天承科技(688603):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0:25:44 中财网
原标题:天承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4,534,2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382,7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379,026.55元。截至2023年7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1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分别详见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10月10日及2024年9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合计8,360.17万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日为准,下同),全部用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山工厂升级改造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号开户主体用途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1上海天承化学有 限公司金山工厂升级改 造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支行121949883610001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49883610001,截至2025年7月31日,专户余额为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金山工厂升级改造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 /月/日,期限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文强、帖晓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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