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南亚新材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秀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45,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14,945,543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8,755,543股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非公开发行6,190,000股已于2025年8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监事金建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1年8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包秀银先生、金建中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如下:股东包秀银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9%;股东金建中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2%。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 ? 其他说明 除实控人之一包秀银先生减持股份以外,其一致行动人均不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自南亚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南亚新材回购本人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在南亚新材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南亚新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如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南亚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南亚新材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南亚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拟减持所持南亚新材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南亚新材公告减持意向,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为准)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 公司董事、监事承诺如下: “1、本人如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1)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的股份;(2)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南亚新材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南亚新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本人在南亚新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的股份;(4)南亚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南亚新材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本人为南亚新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所持南亚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为南亚新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6)本人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的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7)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承诺。 2、本人如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集团”)或者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亚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盈投资”)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1)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2)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南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本人在南亚新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股权/亚盈投资出资额;(4)本人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3、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3) 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实控人之一包秀银减持,包含拟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2,188,500股;监事金建中减持全部为首发前股份,拟减持不超过270,000股。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秀银先生、监事金建中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他们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