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60002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7月30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2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黄国芳董事委托田钧董事行使表决权,胡祥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总经理黄晨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二)同意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四)同意关于调整公司本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调整后,上海电力本部设置办公室、战略规划与发展部(下设市场与创新研究中心)、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体改办)、计划与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科技与数智化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法人治理部)、采购与物资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基础产业部、新能源新产业部、市场营销部、安全环保部、审计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和党委巡察办16个部门。 (五)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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