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301251):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1:51:06 中财网
原标题:威尔高: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选举贾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贾晓燕女士由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贾晓燕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12日
附件:

贾晓燕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0年至 2004年在红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任财务会计;2004年至 2008年自由职业;2008年至 2019年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 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 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 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贾晓燕女士通过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5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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