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技术(43047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119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3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如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战略规划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报送董事会的书面决议事项,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则由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则该书面决议仅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规划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材料。 第十一条 战略规划部对上述材料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规划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传真、电子邮件、视频、电话、短信)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战略规划部成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需要回避的事项除外),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