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300225):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的紧急通知,定于 2025年 8月 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8月 12日下午 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董事刘锐明先生、董事罗甸先生、独立董事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马维华先生、独立董事唐光泽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大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沪证监公司字[2025]134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问询函》中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说明。 董事郝大庆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鉴于本人接任时间较短,任董事长,肩负着引领公司迈向良性发展方向的责任,在此过程中需着重加强风险管控与合规运营。本次投弃权票是一种负责的表现,并非对相关陈述随意定论,而是旨在持续推进核查整改工作,以求探寻事实真相,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于绪刚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将没有关联关系的系列新设空壳公司认为关联方,属于事实不清,认定不当。 独立董事马维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本人对议案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主体、金额及用途的表述不认同,无法保证公司给证监局监管函回复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董事刘锐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1、对于第三次审议管理层关于上海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说明的议案本董事必须是旗帜鲜明的坚决提出反对意见。本次回复没有跳出原有的框架,没有实质改变,还是避重就轻,罔顾事实;对于实际控制人裴剑的情况历经 7月 25日、8月 5日、8月 12日三次本董事的问询,以郝大庆为首的公司管理层依旧是讳莫如深,没有给与正面回应; 2、同意具有专业财务背景马维华独董和具有专业法律背景于绪刚独立董事的反对核查意见,赞赏他们敬畏法律,对全体股东负责依法履职尽责的专业表现;不同意唐光泽独董的赞成核查意见,因为唐光泽先生简单片面的理解上市公司的钱转到回复函中 8家供应商,只要与其合同没有约定不能再转到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只要约定其不能用其他的个人或者法人名义转存就不是资金占用。这个简单认知是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指引规定的。在中国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中国法律法规之上; 3、关于战略备库资金占用,管理层表述前后矛盾,与公开披露资料相违背,战略备库供应商是受同一主体控制的资金通道,这个现象的产生是由于管理层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裴剑在幕前、内部高管原董事长罗甸、财务总监隋静媛等、外部人士许迪、钱程等人勾结,以不干涉采购部之由行侵占公司资金之实; 4、关于石河子怡科是否涉及虚假还款,石河子怡科的资金来源方深圳可上,纽福克斯与资金最终去向方北京森沃是关联方,石河子怡科将来源于关联方深圳可上,纽福克斯的资金汇入上市公司,造成还款假象,然后又将资金通过资金占用通道方上海悦芮,芮奈贸易划转给关联方北京森沃,资金形成闭环,上市公司资产被侵占; 5、关于收购厦门怡科持有的深圳怡钛积股权,石河子怡科,厦门怡科,深圳怡钛积,受同一控制人林宝文控制,厦门怡科收到 3.23亿收购款后,将其中的0.16亿汇给深圳怡钛积,其中的 3.07亿汇给武汉盛天智赢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武汉盛天通过层层资金划拨,在一些配资公司账上形成了定期存单,保证金,这些配资公司与战略备库资金流向的配资公司相重叠; 6、石河子怡科虚假还款,与收购深圳怡钛积股权形成一揽子交易,目的是为了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及掩盖资金占用的真相; 7、请管理层将所有获取到的战略备库供应商的资金流水,石河子怡科的资金流水,厦门怡科的资金流水,武汉盛天资金流水,定期存单复印件,保证金复印件以及所有已经提交给监管的资料交董事会全体董事审核; 8、为了彰显法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治理上市公司的严肃性。建议从本次董事会开始,审议事项表决投赞成票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也应当将投赞成表决票的详细理由予以公告。 针对董事刘锐明先生提出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上述理由系其个人观点和判断,不代表公司立场。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终结,涉事事项均未有明确结论。董事刘锐明先生对涉事事项的主观推断,以及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外部无关个人的推测性指控,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审慎态度,理性看待相关内容,应以后续监管机构的最终调查结果及公司后续依法披露的公告为准,避免依据董事个人观点或未经查实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2、针对本次立案调查,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主动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上海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3票,弃权 1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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