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3012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2:05:42 中财网
原标题:威尔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锦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邓艳群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5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83,64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364,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2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邓艳群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6%;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9%;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6%;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9%;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92%;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9%;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6%;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2%;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4%;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7%;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6.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9%;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4%;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7%。

议案6.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0%;反对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7%;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

议案6.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0%;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9%;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4%;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7%。

议案6.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2%;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0%。

议案6.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2%;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3%;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幸幸、王健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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