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60000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T3航站楼出境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5-03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T3航站楼出境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了T3航站楼出境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公司将特定场 地的经营权在合同期限内转让给中免集团,由中免集团在上述区域经营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免税商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 和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免集团”“乙方”)签署了T3航站楼出境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公司将特定场地的经 营权在合同期限内转让给中免集团,由中免集团在上述区域经营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免税商品。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根据国家部委《关于设立部分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 由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正东国际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轩 注册资本:1052598.25066万元 成立日期:1985年02月08日 经营范围:进口、供应、仓储、调拨配送、批发、零售、代购、 代销全国出入境口岸免税店、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店、市内免税店以及外国驻华机构常驻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员所需免税商品;销售免税汽车(含小轿车);免税烟草制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销售药品;餐饮服务;进出口业务;开发、研制和销售国内旅游商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百货、家用电器、服装、化工产品、电子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珠宝首饰、工艺品、体育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中免集团目前为白云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出境免税店的经营 主体,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中免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白云机场T3航站楼出境免税项目经营 合作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场地 T3航站楼四层的出境免税店3050㎡(图测面积)。 (二)开业要求 第一阶段:不少于1200㎡经营场地于T3航站楼国际功能启用之 日同步开业,开业的经营场地须在以下8间商铺范围内:商铺编号 T3A-4R01、T3A-4R02、T3A-4R03、T3A-4R04、T3A-4R05、T3A-4R06、T3A-4R07、T3A-4R13。第二阶段: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下 8间商铺(商铺编号为T3A-4R01、T3A-4R02、T3A-4R03、T3A-4R04、 T3A-4R05、T3A-4R06、T3A-4R07、T3A-4R13)全部开业,第一、二阶段累计开业面积不少于1600㎡。第三阶段:合同其他出境免税商铺 的开业时间由双方根据客流量和免税经营情况以书面方式协商确定。 (三)合同期限 经营场地的经营权转让期限为10年,自T3航站楼国际功能启用 之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下同)起算。无论场地何时交付,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均为:T3航站楼国际功能启用之日起算10年期满之日。 (四)合同费用 合同费用包括经营费用及综合管理费。 7.1经营费用 月经营费用计算方式为: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与月实际销售提成 额两者取其高。 即:月经营费用=MAX{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实际销售提成额} (1)当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时,月经营费 用=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 (2)当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时,月经营费 用=月实际销售提成额。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场地面积 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月总销售额×提成比例 月经营费用一是先按7.1.1条、7.1.2条确定当月保底经营权转 让费,二是当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与当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比较取高,最终确定应缴月经营费用。 月总销售额为已开业的所有场地的实际销售额总和。 场地面积为本合同约定的计收合同费用的场地面积。 7.1.1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 本合同约定的场地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为人民币2300元/ ㎡。 7.1.2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增长率 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自2027年1月1日起调整,2027年度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设固定增幅6%,即2027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 费上浮6%。自2028年1月1日开始,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按以 下规则调整: 假设商铺经营日历年度为A(i=合同签订起的日历年度数,合同 i 签订当年即为A,以此类推)。 1 7.1.2.1当A 年度旅客实际吞吐量高于A 年度旅客吞吐量80% i-1 i-2 (含本数),且低于A 年度旅客吞吐量120%(含本数)时,月保底 i-2 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上浮比例为6%。即当A 年度旅客吞吐量×80%≤ i-2 A 年度旅客实际吞吐量≤A 年度旅客吞吐量×120%: i-1 i-2 A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A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 i i-1 106%。 7.1.2.2当A 年度旅客实际吞吐量低于A 年度旅客吞吐量80% i-1 i-2 (不含本数)时,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取消增长,月保底经营权转让 费单价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的50%进行下浮。即当A 年度旅客 i-1 实际吞吐量<A 年度旅客吞吐量×80%: i-2 A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A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 i i-1 [1-(1-A 年度旅客吞吐量÷A 年度旅客吞吐量)×50%] i-1 i-2 7.1.2.3当A 年度旅客实际吞吐量高于A 年度旅客吞吐量120% i-1 i-2 (不含本数)时,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涨幅的50%进行上浮。即当A 年度旅客实际吞吐量>A 年度旅客吞吐量 i-1 i-2 ×120%: Ai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A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 i-1 ×[1+(A 年度旅客吞吐量÷A 年度旅客吞吐量-1)×50%] i-1 i-2 7.1.3月销售额 月销售额指乙方当月在经营场地内或利用经营场地以销售商品 (含线上线下销售)、提供服务等方式所获得的所有价款,该价款为含税交易价格。 7.1.4提成比例 该场地的销售额提成比例为21%。 7.2 综合管理费 月综合管理费单价固定为85元/㎡。 月综合管理费单价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确保T3航站楼免税店与航站楼同步使用,签订T3航站楼出境 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将有助于提升机场口岸服务品质,满足国际旅客出行需求,全面提升航站楼商铺资源价值。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未来免税店业务收入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经济形 势的发展变化、白云机场国际出境旅客吞吐量的增长情况等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2.因不可抗力、单方违约等因素,存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 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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