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600498):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1-2 二、验资报告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4 3.验资事项说明 5-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 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5)第 110C000230号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年 8月 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4,474,064.00元,股本为 1,184,474,064.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予以注册,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贵公司本次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86,546,02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本次申请增加股本 86,546,026.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1,271,020,090.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年 8月 7日止,贵公司本次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86,546,026股,每股发行价格 12.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0.46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902,091.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3,097,899.00元,其中新增股本 86,546,026.00元,资本公积 1,006,551,873.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4,474,064.00元,股本人民币 1,184,474,064.00元,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 7月 23日出具众会字(2025)第 09950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系于 1999年12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9]1227号文的批准,由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为主发起人,并联合武汉现代通信电器厂、湖南三力通信经贸公司、湖北东南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国际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公司江苏省电信公司、北京中京信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科希盟科技产业中心、湖北省化学研究所、浙江南天通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十家发起人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 2001年 8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烽火通信”,股票代码“600498”。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14666111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4,474,064.00元,股本为人民币为 1,184,474,064.00元。变更后贵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1,020,090.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予以注册,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贵公司本次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86,546,02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本次申请增加股本 86,546,026.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1,271,020,090.00元。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年 8月 7日止,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6,546,02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7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099,999,990.46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在扣除发行尚需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5,850,000.00元(含税)后,划入贵公司如下账户: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0.46元,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用和贵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总计不含税金额 6,902,091.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3,097,899.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86,546,02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006,551,873.00元。 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1,020,090.00元,股本为人民币 1,271,020,090.00元。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6,902,091.46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6,902,091.46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5,518,867.92元,会计师费用 367,924.52元,律师费用 660,377.36元,证券登记费81,647.19元,印花税 273,274.47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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