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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锦富技术(30012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5:32:05 中财网
原标题:锦富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3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力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创智”)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锦联星”)提供不超过5,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力富拟向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企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控股子公司奥英创智和锦联星拟分别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和300万元的循环借款额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与对应的银行签订担保相关协议。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因此上述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4月9日
注册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307号(3#厂房)第一、二、三层
法定代表人:龚哲汉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代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厦门力富100%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厦门力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厦门力富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7,947.8732,266.05
净资产7,582.517,596.72
项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0,028.0739,774.58
利润总额-2.602,418.03
净利润-14.211,795.94
(二)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虎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奥英创智40.80%股权。持有奥英创智39.20%股权的苏州诺尔智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订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奥英创智。

其他说明:经查询,奥英创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创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9,455.7521,444.91
净资产2,162.501,972.66
项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7,571.7528,817.24
利润总额188.53-775.18
净利润189.83-468.63
(三)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2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姚军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锦联星51.2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苏州锦联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苏州锦联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6,467.9213,528.65
净资产-5,367.25-4,681.40
项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705.425,118.75
利润总额-685.84-8,189.87
净利润-685.84-7,811.4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企业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担保的主债权: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下同)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贷款期限2年。为避免歧义,保证人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贷款合同项下贷款的多次循环使用而有所减少。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①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偿还和支付的本金(包括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②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二)公司拟与张家港农商行苏州分行就子公司奥英创智的借款业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8月7日至2028年3月9日
2、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500万元整
3、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上述主债权发生期间及本金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享有的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主债权
4、保证担保的范围:①包括债务人在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及本金最高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一系列融资业务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②被担保的主债权项下的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垫款及其他各种应付债务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所述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拟与张家港农商行苏州分行就子公司锦联星的借款业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8月7日至2028年3月9日
2、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300万元整
3、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上述主债权发生期间及本金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享有的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主债权
4、保证担保的范围:①包括债务人在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及本金最高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一系列融资业务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②被担保的主债权项下的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垫款及其他各种应付债务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所述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43,340.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5.15%;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企业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张家港农商行苏州分行就子公司奥英创智、锦联星的借款业务拟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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