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9元/股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1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3.19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与内容,以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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