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8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八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本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6日申购报价前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根据2025年8月7日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6日申购报价前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 公司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公司与佛山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正合智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公司与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公司与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智选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公司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公司与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方御投资银樽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公司与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编制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结合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等实际情况,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中涉及股份数量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8、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具体办理以上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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