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600987):航民股份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6:05:20 中财网
原标题:航民股份:航民股份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25-033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健进行沟通确认。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9人
上年末执业人 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35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445人 

2024年(经审 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26.14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2024年上市公 司(含A、B股) 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97家
 审计收费总额3.86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6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近三年致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0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奉忠,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峰,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已连续20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对天健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评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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