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6:21:09 中财网
原标题:凌钢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之签署页。)
汪建华 姜作玖 陆才垠
2025年8月1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