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德化工(002360):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4,529.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4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以实际担保额度为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30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及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山西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081100020046、2025081100020047),约定由同德科创和同德爆破为公司与山西银行原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9,400万元。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主体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是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3,179.08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2,579.0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37,420.92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烘 注册资本:人民币40,177.4248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同德化工总资产470,235.66万元,负债总额 270,559.2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186,971.6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9,806.25万元),净资产199,676.4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454.27万元,利润总额-10,168.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98.6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66,802.65万元,负债总额266,602.9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180,742.7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86,244.58万元),净资产200,199.65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82.77万元,利润总额1,029.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0.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同德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 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9,400万元,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内,债权人所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垫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信贷业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2,579.08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0.00万元,系2024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8%。 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081100020046)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081100020047)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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