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002742):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6:25:25 中财网
原标题:*ST三圣:关于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46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5年8月8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李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号)。

2、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10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期间已向三圣股份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材料、做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对于在三圣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债权,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相应利息追加计算至重整受理日。如债权涉及其他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的,债权人可及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确认,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1、三圣股份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内搜索“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查阅相关债权申报公告文书。

2、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线上申报通过“律泊智破系统”(网址:www.lawporter.com)进行,债权人可搜索项目编号2450000009找到对应的债权申报入口,查阅并下载《债权申报指引》等材料。

3、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利息应计算至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之日,即2025年8月8日(不含当日)。未到期债权于2025年8月8日视为到期。

4、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5、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嘉琳、李锐
联系电话:15310457126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30
联系邮箱:ssgfzqsb@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北碚区云汉大道99号。

6、特别说明
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期间已向三圣股份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材料、做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对于在三圣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债权,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相应利息追加计算至重整受理日。如债权涉及其他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的,债权人可及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确认,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三圣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召开,并同步进行网络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三、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14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渝05破297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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