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6:25:26 中财网
原标题: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5-03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新疆天合鄯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鄯石)就与鄯善
县人民政府、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鄯善石材工业园区管理
委员会)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行政协议)纠纷向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受理了该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围绕项目合作建设及运营
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在法院的主持调解
下,三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拟共同签署《新疆鄯
善石材工业园区道路建设PPP项目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
议》),并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二)本次事项已经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
五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
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原告):新疆天合鄯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被告):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鄯善石材工业园
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被告):鄯善县人民政府
(二)主要达成以下确定性条款:
1.共同确认本项目总投资为518,044,642.13元,确认PPP合同
第五十条约定的“当年政府可用性付费数额计算公式”中的项目
资本金为116,282,700.00元。

2.确认甲方另行投入本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为
43,319,242.13元。乙方及丙方应在从2025年起的连续5年时间
里,无息向甲方还清 43,319,242.13元。其中,2025年支付
2,000,000.00元,2026年支付 6,000,000.00元,2027年支付
10,000,000.00元,2028年支付10,000,000.00元,2029年支付
15,319,242.13元。每年度应付资金须于当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

3.确认乙方及丙方在2020至2024年间欠付的项目可用性费用,
共计172,926,202.20元。自2025年7月1日起,由乙方及丙方自202
5年至2032年按照以下金额分8年向甲方支付完毕(2025年支付500
万元,2026年支付1000万元,2027年支付1000万元,2028年支付1
付4000万元,2032年支付2792.62万元)。

同时,乙方、丙方须以尚未支付的可用性费用为基数,按照
当期1年期动态LPR为计算依据,向甲方计算并支付欠付可用性费
用的利息。甲方根据上述原则,每年以6月30日和12月31日两个时
间节点分别计算出当期应收取的本、息金额,并向乙方提交书面
资金申请,乙方须在收到资金申请的30日内付清相应的款项,不
得拖延。

4.确认2020年至2024年间,甲方因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另行
筹措资金产生相应的融资成本,因未约定融资利息,现三方一致
同意,所涉及融资成本按当年1年期LPR计算,金额为10,802,639.
06元,由甲方与乙方(及丙方)各自承担50%,即甲方承担5,401,3
19.53元,乙方(及丙方)承担5,401,319.53元。该融资成本应在
法院调解书出具后的6个月内由乙方(及丙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
指定账户。

5.确认2025年至2029年度可用性费用支付计划。2025年至202
9年项目可用性付费依据付费公式计算逐年支付,支付时间:上述
金额按照年度阶段性支付,每个付款阶段的具体金额及时间,由
甲方依据当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为时间节点,提前45日向乙方送
达书面付款申请函,乙方收到申请函后须及时筹措资金以保障在3
0日内完成向甲方的支付。

6.明确三方同意运营期考核不与可用性费用挂钩,同意自202
5年8月1日后的项目运营维护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接或者由乙方按
照合法合规程序指定的具有资质和实力的运营维护单位承接,此
后项目运营维护工作及绩效考核与甲方无关,且由此产生的一切
因项目运营维护劳务分包等关系与第三方产生的所有矛盾纠纷,
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丙方无关。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签署PPP
合同的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7.明确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
方损失,违约方须以违约责任对应资金额度为基数,按照日万分
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和丙方不履行调解书任一阶段的支付义务,
经甲方催告30日内仍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就调解书中明确的当
期应付未付部分款项及违约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明确争议解决,因 PPP合同和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的相关争
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 PPP合同和本协议向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生效: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和解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有利于加速解决公司与项目政府方的债权债务及项目其他争议事
项纠纷,有利于公司避免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应对漫长的诉讼法
律程序的风险,是基于当前实际情况下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的
选择,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订《和解协议》后,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及以后年度的
利润、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严格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和
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就该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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