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望时代(600052):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10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1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分别提供额度为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正蓝节能新增担保额度15,000万元,故本次公司为正蓝节能提供的本金人民币合计7,000万元担保,属于前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故该笔担保公司实际新增的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保证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权: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08月11日至2028年08月08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伍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关于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的其他约定: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510202400000024)项下所担保的主债权一并纳入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范围,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合同及其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B9510202500000043 6、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杭州联合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2、保证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的最高额债权:债权人自2025年07月24日至2028年07月23日 融资期间内向债务人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最高融资债权本金。合同项下融资所产生的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合同及其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杭联银(高新)最保字第8011320250016077号 6、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7、担保期间: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拓展新业务、新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5.27亿元(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7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50亿元(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89%。公司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2.81亿元。 因担保事项前期已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代偿暨尚需追回的金额约为6.12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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