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002492):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5-03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龙晖”) 等合伙人设立杭州国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杭州国科基金”),杭州国科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不超过50%。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1月22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国顺路936号5幢 4、法定代表人:江金凤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72858。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国科龙晖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除公司外其他有限合伙人:鉴于杭州国科基金的设立尚处于 筹划阶段,公司尚未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公司将在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拟参与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国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规模:40,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管理人: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聚焦领域包含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等硬科技赛道。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 元,由全体合伙人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实缴到位。 2、存续期限: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的2 年为回收期,另设1年延长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多时间来处理未 退出项目等情况,则启动1年延长期。 3、管理费:本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年计提, 投资期按照全体合伙人对应的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计算管理费,退 出期按照全体合伙人对应的实缴出资总额的1%/年计算管理费。 4、管理费提取方式:首笔管理费在基金成立并实缴出资全部到 位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管理费以实缴出资金额为计提基数,按 照 2%进行提取,计算时间自每一笔实缴出资到位日起至实缴出资全 部到位日所在年度末止。以后每年度的管理费均以实缴出资金额为计提基数,在该年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缴费期间天数不足一 年的,按照实际天数与当年度总天数之间的比例计算管理费。 5、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组建。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2名,公司委派1名。 投委会设主席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人员出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投委会会议表决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为同意、不同意;表决意见可附生效条件。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具有表决权的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基金,旨在借助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合伙 人的产业投资经验与资源积淀,拓宽公司业务布局维度,深化与公司核心客户所在行业的协同合作,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持续价值。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基金,合作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基 金设立事项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实际实施进度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性,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 临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同时,基金运作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调整、投资标的经营状况、市场周期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标的选择偏差、决策失误及投资受损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20,000万元为公司自筹资金,该投资是在充 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杭州国科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杭州国科基金中任职。 2、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4、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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