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2025年8月1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50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9.99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53人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简述 1、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8日、7月15日、22日、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情况 1、授予日:2025年7月24日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6.50元/股 4、授予数量:179.99万股 5、实际授予登记人数:153人 具体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则该等股份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7.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7.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7.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7.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7.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7.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除限售。 二、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情况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179.99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6日出具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761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7月31日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认为: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502,693.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58,502,693.00元。根据贵公司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以2025年7月24日为授予日,以16.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1,799,900股限制性股票,其后1名激励对象放弃申购,公司激励对象实际为153人,授予股票数不变。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58,502,693股变更为 160,302,593股,注册资本将由158,502,693元变更为 160,302,593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授予激励对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1,799,9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29,698,350.00元。贵公司已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的全部认股款29,698,35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799,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898,450.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7月2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上市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24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股本160,302,593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14元。 十一、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