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002375):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及再质押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7:45:37 中财网
原标题:亚厦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张杏娟女士的通知,获悉张杏娟女士于 2025年 8月 11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部分购回,2025年 8月 12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以柜台质押的方式办理了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张杏娟女士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部分购回 2025年 3月 31日,张杏娟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24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 4月 2日,张杏娟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5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杏娟女士于 2025年 8月 11日将上述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部分购回。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质押购 回数量(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起始日期解除日期质权人
张杏娟16,240,0009.61%1.21%2025-3-312025-8-11上海海通 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16,500,0009.76%1.23%2025-4-2  
合 计 32,740,00019.37%2.44%   
2、张杏娟女士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以柜台质押的方式办理了股份质押
本次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是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安排。张杏娟女士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详见下表:

股 东 名 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本次质押 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是否 为限 售股是否 为补 充质 押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 途
张 杏 娟32,000,00018.93%2.39%2025-8-12申请解除 质押之日 止杭州联合 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之江支行自身经 营的资 金需求
合 计32,000,00018.93%2.39%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量(股)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亚厦 控股439,090,03232.77%313,350,000313,350,00071.36%23.38%0.000.00%0.000.00%
张杏 娟169,016,59612.61%84,440,00083,700,00049.52%6.25%0.000.00%0.000.00%
丁欣 欣90,250,1076.74%19,440,00019,440,00021.54%1.45%0.000.00%0.000.00%
丁泽 成12,000,0500.90%0.000.000.00%0.00%0.000.00%9,000,03775.00%
合计710,356,78553.02%417,230,000416,490,00058.63%31.08%0.000.00%9,000,0373.06%

1、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9,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2.77%、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对应融资余额3,1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39,1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51%、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对应融资余额 6,1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4、交易证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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