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8:45:30 中财网
原标题:延江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3日(星期三)14点 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13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①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3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 666号 5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主持人:谢继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年 7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年 7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5年 7月 28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人,代表股份 174,936,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73,822,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23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1,11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1,114,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4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1,114,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7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3%;反对 2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8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577%;反对 2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01%;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 24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85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90%;反对 24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14%;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

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76,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 2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1%;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8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628%;反对 2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01%;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1%。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82,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8%;反对 24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8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102%;反对 24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01%;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78,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反对 2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01%;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8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603%;反对 2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01%;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7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反对 24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85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198%;反对 24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06%;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
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7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 24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1%;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8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718%;反对 24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911%;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1%。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7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 24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8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500%;反对 24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52%;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8%。

表决结果:同意 174,67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反对 24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4%;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8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718%;反对 24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85%;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

1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69,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3%;反对 25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1%;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8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257%;反对 25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372%;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1%。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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