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5-05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1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人,代表股份 71,64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603%(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71,46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7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人,代表股份 17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人,代表股份 3,19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0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人,代表股份 17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免去相关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5%;反对 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5%;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58%;反对 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4%;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 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 1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06%;反对 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4%;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与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 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9%;反对 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2%;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 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9%;反对 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2%;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 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5%;反对 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5%;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陈虹律师、李姚亭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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