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核心技术人员胡开先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开先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不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胡开先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胡开先先生的基本情况 胡开先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获得硕士学位;2015年加入公司,辞职前担任公司泛安防产品交付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胡开先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2,914股,占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440%。胡开先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胡开先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参与公司泛安防产品等相关研发工作,目前其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事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根据胡开先先生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胡开先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通过履行本职工作等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创作、合著、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共有、控制、受益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情况 胡开先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等。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胡开先先生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事项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胡开先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与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建立了成熟的研发团队和完备的研发体系,拥有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学术知识与研发创新经验,对行业前沿技术与发展趋势具有深刻认知及判断,保障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创新,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的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在研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胡开先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相关技术成果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本次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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