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9:10:48 中财网
原标题: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066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090,257,216股为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库存股注销、股权激励等)导致的股本变化情况。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59,347,181股,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后,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718.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218.09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4年度持平;②较2024年度增长10%;③较2024年度增长20%。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度 /2024年末 
 本次发行前
情形 1:2025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24年持平

80,718.3880,718.38
75,218.0975,218.09
0.74040.7404
0.67380.6681
0.68990.6899
0.62820.6228
15.6713.89
14.6012.95
情形 2:2025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24年增长 10%
80,718.3888,790.22
75,218.0982,739.90
  
0.74040.8144
0.67380.7348
0.68990.7589
0.62820.6850
15.6715.18
14.6014.14
情形 3:2025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24年增长 20%
80,718.3896,862.06
75,218.0990,261.71
0.74040.8884
0.67380.8015
0.68990.8279
0.62820.7472
15.6716.44
14.6015.32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虽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在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因此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相关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步公告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从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同时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方面条件,详见公司同步公告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从而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也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技术研究及培训,提升技术实力。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成本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相关分红计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为降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所采取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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