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68833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5-036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2020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随英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0)。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5、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根据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94,120,1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6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根据公司2025年6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2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上述事项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1+n) 0 其中:Q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0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1+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0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二)调整结果 综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结果如下:1.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7.0224元/股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未归属数量:211.4938万股 3.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未归属数量:103.586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作废2.7440万股(调整后),2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为B,作废1.2691万股(调整后)。 2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B(良好),归属比例为50%,剩余部分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1.2005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合计作废5.2136万股(调整后)。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共85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归属206.2802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为49人,其已获授权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2.744万股(调整后)。 1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为B,本期及后续所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1.372万股(调整后)。3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B(良好),归属比例为50%,剩余部分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期作废0.6174万股(调整后)。 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合计作废4.7334万股(调整后)。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48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归属49.1176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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