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东张汉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期限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8年8月12日。 2、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城建集团”)与股东张汉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表决权放弃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控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62,411,58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9.99%)转让给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 维业控股及张汉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张汉洪先生、张汉伟先生一致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后共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合计33,976,26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3263%)的表决权,各方于2020年4月8日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 2022年4月,珠海城建集团获得公司29.99%股权,各方继续履行《股权收购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8月,张汉清及其关联人增加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方位成长8号”)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城建集团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 2024年8月,方位成长8号的基金管理人由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基金名称变更为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基金管理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接原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及相关承诺,含前述表决权放弃协议事项。 按前次《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前次《表决权放弃协议》项下的弃权期限为自股份收购完成之日起五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前次《表决权放弃协议》项下的弃权期限内,相关主体未发生违反前次《表决权放弃协议》的情形。 就双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等协议项下约定的张汉清及其一致行动人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方式转让了目标公司股权。2020年8月12日目标公司29.99%股权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按要求放弃了剩余股权的表决权。乙方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放弃表决权五年,至2025年8月12日已履行完毕; 3、按照要求改组了董事会,监事会。2020年9月按协议要求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4、按照约定实现甲方对公司管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第4.1条:“双方约定,并购完成后,现有业务以及基于现有业务拓展的新业务,由现有管理层负责运营管理;甲方通过资产注入或并购或基于非现有业务开拓的新业务,由甲方任命和指定的管理层负责运营管理;甲方对战略与投资等委员会财务等核心部门进行管控,未来双方将通过公司治理,共同促进目标公司的业务发展。” 2021年目标公司收购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及建泰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均由甲方管理层负责运营管理。 5、按照约定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第4.2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除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及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外,乙方原则上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股份,如确需减持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该等股份的权利。”乙方自协议签订三年内即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未减持目标公司股份。 6、按照约定乙方未从事同业竞争业务。《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第4.3条:“乙方二(协议内为张汉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完成交割日起五年内自身并应促使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所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目标公司已有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相关商业机会应无偿提供给目标公司。本竟业禁止承诺不构成劳动法律规范的竞业限制条款,目标公司无需向承诺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自2020年8月至今,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从事与目标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鉴于前次《表决权放弃协议》期限届满,经珠海城建集团与张汉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协商一致,各方于近日继续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本次《表决权放弃协议》签署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一:深圳市润基业控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关联人员/乙方二:张汉清 转让方关联人员/乙方三:张汉伟 转让方关联企业/乙方四: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方及其关联人员、企业同意继续放弃表决权仅系为满足甲方的最终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的管理性要求,转让方及其现关联人员、企业就《股权收购协议》等协议项下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如甲方未来再向转让方及其关联人员、企业主张《股权收购协议》等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则转让方及其关联人员、企业的一方或多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在满足前述第一条约定条件之前提下,转让方及其现关联人员、企业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本协议约定放弃其在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共24,008,7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53%)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及其他与表决权相关的权利。 3、协议项下的表决权放弃期限为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当时生效。 三、本次《表决权放弃协议》签署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东张汉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放弃表决权,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放弃协议》。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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