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00254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21:50:16 中财网
原标题:中化岩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6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8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现场通知等方式发出
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
年 8月 1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长路 111号永安公服 5层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
实际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俊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肖兵兵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冯杰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发布于《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申请
授信额度不超过 6.5亿元(其中 5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1.5亿
元为债券投资),贷款期限不超过 36个月;向成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不
超过 36个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不超过 3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12个月。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

三、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向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展不超过 4
亿元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并提请股东会在人民币 4亿元额度范围内授
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亿元(含 3亿元)的公司
债券,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等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明俊先生、熊欢先生
回避表决。

同意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新增8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期限为自成都兴城集团同意提供借款
的审批生效之日起 1年。借款在 8亿元额度范围和借款有效期内
随借随还,可循环使用。借款平均年利率不超过借款到账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150BP(1BP=0.01%)。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四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发布于《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1票反对。

董事王浩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上市公司已
经给控股大股东提供了反担保措施,控股大股东还要求担保费,
明显不合理,即使收取,也应该对反担保金额之外的部分收取。

2.从 2019年成为控股大股东以来,成都兴城集团为中化岩土
融资担保都没有收取过担保费用,为何从现在开始收取?3.成都
兴城集团对下属的其他控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未发现收取担保
费的情况,在同为成都兴城集团控股的天津红日药业(300026)
的年报及其他公告中没有查到成都兴城集团给天津红日药业
供融资担保而收取担保费的信息,对同为控股企业的不同对待。

针对董事王浩先生的反对理由,董事长刘明俊先生回应如下:
1.公司提供的反担保物部分未办理完成产权登记,且反担保物价
值不能覆盖超股比担保金额,反担保措施不足且偏弱。成都兴城
集团出于公司经营风险考虑收取担保费是增加风险缓释的措施。

此前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并未收取担保费。成都兴城
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物并支付担保费符合国资
监管要求且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规定。2.此前成都兴城集团未收
取公司担保费是基于成都兴城集团对公司该时期经营状况的综
合判断,现公司经营业绩连年下滑,公司连年亏损,对成都兴城
集团支付担保费同样也是风险缓释措施。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近两年未有新增融资事项由成都兴城集团提供担保,且天
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当前经营业绩明显优于公司,未出现连
年亏损情况。公司正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提高盈利水平,待公
司业绩好转后,如还需成都兴城集团提供担保,公司将向成都兴
城集团申请免除缴纳担保费。本次公司向成都兴城集团提供反担
保并支付担保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明俊先生、熊欢先生
回避表决。

同意向控股股东成都兴城集团申请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
后发生的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0亿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成都兴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为 29.27%,针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金额的 70.73%),
公司在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相关资产范围内通过抵质押方式向成
都兴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
务,按照实际担保金额(超股比部分)以不超过 1.0%/年担保费
率向成都兴城集团支付担保费。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四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发布于《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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