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30072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235,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29%)的高级管理人员孙银芬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8,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57%)。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1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16 %)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凤珠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7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财务总监孙银芬女士、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凤珠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孙银芬女士减持计划内容 1、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 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 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量为 58,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57%。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4日至 2025年 12月 3日。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为 8.32元)。 7、 孙银芬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李凤珠女士减持计划内容 1、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 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 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量为 1,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370%。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4日至 2025年 12月 3日。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为 8.32元)。 7、 李凤珠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一)孙银芬女士承诺 1、 股份锁定承诺、限售承诺、减持意向承诺 (1)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本人将严格履行股票锁定承诺,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 稳定股价的承诺 (1)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则触发发行人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本人承诺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以本人的董事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2) 本人为怡达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则触发发行人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本人承诺就公司审议稳定股价方案时,在股东大会上以本人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投赞成票。并就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应措施,本人承诺如下:1、触发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在发行人出现上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且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6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程序(1)本人将于触发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2)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3、稳定股价方案的其他事项:(1)本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增持日的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自本次股份增持结束之日起的未来 6个月,本人将不再启动股份增持措施。(2)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③本人增持公司股份不违法本人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自身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则承诺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孙银芬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李凤珠女士承诺 1、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2、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凤珠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孙银芬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凤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股东出具的相关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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