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300272):提前赎回开能转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4日 16:10:16 中财网
原标题:开能健康:关于提前赎回开能转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3206 债券简称:开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开能转债”赎回价格:100.11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 8月 11日
3、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 8月 28日
4、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 9月 1日
5、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 9月 2日
6、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 9月 2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 9月 5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 9月 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开能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开能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开能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5年 9月 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开能转债”,将按照 100.1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开能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开能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年 7月 21日至 2025年 8月 11日期间,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开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36元/股)的 130%(即 6.968元/股),已触发《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开能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开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开能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21号”核准,公司于 2023年 7月 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25,000万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250万张可转债已于2023年 8月 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开能转债”,债券代码“123206”。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4年 1月 26日至 2029年 7月 19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开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67元/股。

(2)2024年 1月 17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因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元人民币(含税)的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开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67元/股调整为 5.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 1月 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2024年 5月 21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因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人民币(含税)的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开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62元/股调整为 5.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4)2024年 8月 29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因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人民币(含税)的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开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52元/股调整为 5.4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9月 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5)2024年 12月 17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因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元人民币(含税)的 2024年第二次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开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47元/股调整为 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2月 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6)2025年 5月 23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因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元(含税)的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开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4元/股调整为 5.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5月 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票面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年 7月 20日至 2029年 7月 19日。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开能转债”本期票面利率 1.00%。

(三)触发赎回情况
自 2025年 7月 21日至 2025年 8月 11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开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36元/股)的 130%(即 6.968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的确认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开能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开能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11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 7月 2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2025年 9月 2日)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43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00%×t/365=0.118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18=100.118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 9月 1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开能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开能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开能转债”自 2025年 8月 28日起停止交易。

3、“开能转债”自 2025年 9月 2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 9月 2日为“开能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 9月 1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开能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开能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 9月 5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 9月 9日为赎回款到达“开能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开能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开能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能转债
(四)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开能健康董秘办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 518号
咨询联系电话:021-58599901
联系邮箱:dongmiban@canature.com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开能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开能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开能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开能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张,每张面额为 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开能转债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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