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0005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14日 17:21:01 中财网
原标题:*ST宝实: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10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4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 31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怀畅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7人,代表股份
345,57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4,0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5人,代表股份 11,572,9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6人,代表股份
11,57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5人,代表股份 11,572,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4%。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其中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议案 2和
议案 3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 2系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
循回避原则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46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81%;反对1,0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5%;弃权 91,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912%;反对1,021,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01%;弃权
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6%。

议案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8090%;反对1,0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5%;弃权 155,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90%;反对1,024,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5%;弃权
1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5%。

议案3:《关于增加2025年度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37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519%;反对1,0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7%;弃权 115,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95%;反对1,08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8%;弃权
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李文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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