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0005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10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4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 31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怀畅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7人,代表股份 345,57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4,0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5人,代表股份 11,572,9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6人,代表股份 11,57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5人,代表股份 11,572,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4%。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其中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议案 2和 议案 3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 2系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 循回避原则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46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81%;反对1,0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5%;弃权 91,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912%;反对1,021,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01%;弃权 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6%。 议案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8090%;反对1,0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5%;弃权 155,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90%;反对1,024,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5%;弃权 1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5%。 议案3:《关于增加2025年度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37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519%;反对1,0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7%;弃权 115,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95%;反对1,08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8%;弃权 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李文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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