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300727):润禾材料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14日 00:00:40 中财网
原标题:润禾材料:润禾材料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5-104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禾材料”)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7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1、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时间合计买入 (股)合计卖出 (股)
1肖 鹰独立董事2025-07-108,0000
2邬海妃监事2025-03-26至 2025-03-28200200
3童时军职工代表监事2025-02-21至 2025-04-285,5005,500
4李海亚财务总监2025-05-12至 2025-06-06033,173
注:2025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邬海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童时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海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核查,核查对象肖鹰、邬海妃、童时军、李海亚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润禾转债”已于2025年4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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