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300354):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95名、注册会计师453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5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747.1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467.7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云伟,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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