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核准,同意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551,886.9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13.05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扣除支付的相关承销费后,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汇入金额为人民币836,377,358.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98,174,750.28元,本报告期投入24,186,341.79元,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23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分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94.39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支出。 2、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将原“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1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变更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20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本次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之变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等均未发生变化,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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