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1:55:26 中财网
原标题:ST东时: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5-14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拍卖的股份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持有的公司56,491,6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数据为截至2025年8月13日)714,873,142股的7.9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6,3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若以往东方时尚投资被拍卖成功但尚未过户的1,000,000股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股比例预计将减少0.14%,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74%。若东方时尚投资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实施,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进一步减少至48,900,000股,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4%,该拍卖事项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2025年6月19日)届满前未完成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自2025年6月2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并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7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送的《拍卖事项通知书》([2025]京74执1032号),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持有公司共计56,491,6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90%)于2025年9月3日上午10时至2025年9月4日上午10时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24)拟进行司法拍卖,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4)。

一、本次拍卖进展情况
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悉北京金融法院将上述拍卖事项中日期更新为2025年9月11日10时至2025年9月12日10时,并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24)进行公开拍卖。

具体内容详见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6,3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若东方时尚投资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实施,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进一步减少至49,900,000股,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98%,该拍卖事项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所持有的公司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5年1月7日10时至2025年1月8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被司法拍卖成功,但处于未完成过户状态。若上述拍卖成功的股票完成过户手续,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股比例预计将减少0.14%,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74%。

若东方时尚投资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实施,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进一步减少至48,900,000股,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4%。若本次拍卖成功,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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