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所涉及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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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2:11: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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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铝时代: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所涉及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 ....................................................................................................................................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5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7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7 二、 评估目的 ................................................................................................................. 16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7
四、 价值类型 ................................................................................................................. 20
五、 评估基准日 ............................................................................................................. 20
六、 评估依据 ................................................................................................................. 20
七、 评估方法 ................................................................................................................. 2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4
九、 评估假设 ................................................................................................................. 37
十、 评估结论 ................................................................................................................. 3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40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1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4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4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
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
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
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资产评估师对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
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
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
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5年 3月 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106,695.8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0,886.8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5,808.96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 131,046.99 万元,评估值增值 95,238.03 万元,增值率 265.96 %。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
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
权所涉及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行为涉及的东莞
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年 3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
位为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名称: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铝时代”)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 43 号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 A 区 2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何峰
注册资本:14384.1247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材料、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449F60
成立日期:2015年 12月 18日
营业期限:2015年 12月 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名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清湖路 6号 1栋 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旺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
制品;研发:软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设计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6487362X
成立日期:2009年 11月 17日
营业期限:长期
2.历史沿革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于 2009年 11月 17日注册成立,注册
资本 6000万元,注册地为东莞市塘厦镇,主营业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显示器支架、精密冲压件、精密转轴以及精密结构件。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1)公司设立
2009年 10月 21日,杨魁坚和东莞海内尔签署《东莞市宏联电子
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宏联电子注册资本为 200万元,其中杨魁坚以货币认缴 80万元,东莞海内尔以货币认缴 120万元。
根据东莞市鑫成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年 11月 5日出具的《东莞
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2009年度验资报告》(鑫成验字[2009]第 8121号),截至 2009 年 11 月 4 日,宏联电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股权比例(%) |
1 | 东莞市海内尔橡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120.00 | 60.00 |
2 | 杨魁坚 | 80.00 | 4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年 10月 8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杨魁
坚将其持有的 10%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万元)以 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秀金;同意杨魁坚将其持有的 20%公司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0万元)以 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海内尔。
2013年 10月 8日,杨魁坚和张秀金、东莞海内尔分别就上述决
议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元/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股权比例(%) |
1 | 东莞市海内尔橡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160.00 | 80.00 |
2 | 杨魁坚 | 20.00 | 10.00 |
3 | 张秀金 | 20.00 | 1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
(3)第一次增资
2017年 8月 20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宏联电子
注册资本由 200万元增加至 1,000万元,其中杨魁坚以货币认缴 8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张秀金以货币认缴 8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东莞海内尔以货币认缴 64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价格为 1元/注册资本。
2017年 10月 19日,宏联电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本次变更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股权比例(%) |
1 | 东莞市海内尔橡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 |
2 | 杨魁坚 | 100.00 | 10.00 |
3 | 张秀金 | 100.00 | 10.00 |
合计 | 1,000.00 | 200.00 | |
(4)第二次增资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股权比例(%) |
1 | 东莞海内尔 | 800.00 | 13.33 |
2 | 陈旺 | 1,486.73 | 24.77 |
3 | 张秀金 | 941.39 | 15.69 |
4 | 田必友 | 811.33 | 13.52 |
5 | 朱建方 | 490.56 | 8.18 |
6 | 李琴 | 422.98 | 7.05 |
7 | 杨魁坚 | 382.00 | 6.37 |
8 | 张全中 | 261.64 | 4.36 |
9 | 孙慧东 | 163.53 | 2.73 |
10 | 廖海华 | 130.82 | 2.18 |
11 | 梁允志 | 109.02 | 1.82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
(5)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0年 3月 16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东莞
海内尔将其持有的 6.9373%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16.24万元)以 1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旺;同意东莞海内尔将其持有的 2.6107%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56.64万元)以 1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股权比例(%) |
1 | 陈旺 | 1,902.97 | 31.71 |
2 | 张秀金 | 1,098.03 | 18.30 |
3 | 田必友 | 1,038.45 | 17.31 |
4 | 朱建方 | 490.56 | 8.18 |
5 | 李琴 | 422.98 | 7.05 |
6 | 杨魁坚 | 382.00 | 6.37 |
7 | 张全中 | 261.64 | 4.36 |
8 | 孙慧东 | 163.53 | 2.73 |
9 | 廖海华 | 130.82 | 2.18 |
10 | 梁允志 | 109.02 | 1.82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
(6)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1年 9月 13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1、同意朱
建方将其持有的 3.6923%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1.538 万元)以 2,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丰顺讯达;2、同意梁允志将其持有的0.3077%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8.462万元)以 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万泽汇;3、同意朱建方将其持有的 1.2612%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5.672 万元)以 819.7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银燕;4、同意张全中将其持有的 0.0388%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328万元)以 25.2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银燕;5、同意田必友将其持有的 0.4865%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9.19万元)以 316.2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亚亚;6、同意杨魁坚将其持有的 0.3277%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9.662万元)以 21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亚亚;7、同意张全中将其持有的 0.3219%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9.314万元)以 209.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亚亚;8、同意张秀金将其持有的 0.1546%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9.276 万元)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权比例(%)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转让价格
(万元) |
1 | 朱建方 | 丰顺讯达 | 3.6923 | 221.5380 | 2,400.00 |
2 | 梁允志 | 广州万泽汇 | 0.3077 | 18.4620 | 200.00 |
3 | 朱建方 | 陈银燕 | 1.2612 | 75.6720 | 819.78 |
4 | 张全中 | | | | |
| | | 0.0388 | 2.3280 | 25.22 |
5 | 田必友 | 李亚亚 | 0.4865 | 29.1900 | 316.22 |
6 | 杨魁坚 | | | | |
| | | 0.3277 | 19.6620 | 213.00 |
7 | 张全中 | | | | |
| | | 0.3219 | 19.3140 | 209.24 |
8 | 张秀金 | | | | |
| | | 0.1546 | 9.2760 | 100.49 |
9 | 梁允志 | | | | |
| | | 0.0093 | 0.5580 | 6.05 |
10 | 陈旺 | 张迎 | 0.8911 | 53.4660 | 579.22 |
11 | 张秀金 | | | | |
| | | 0.5089 | 30.5340 | 330.78 |
2021年 9月 13日,上述宏联电子的原股东分别与上述宏联电子
的新股东就上述决议事项签署《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021年 11月 15日,宏联电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出资比例(%) |
1 | 陈旺 | 1,849.50 | 30.83 |
2 | 张秀金 | 1,058.22 | 17.64 |
3 | 田必友 | 1,009.26 | 16.82 |
4 | 朱建方 | 193.35 | 3.22 |
5 | 李琴 | 422.98 | 7.05 |
6 | 杨魁坚 | 362.34 | 6.04 |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出资比例(%) |
7 | 张全中 | 240.00 | 4.00 |
8 | 丰顺讯达 | 221.54 | 3.69 |
9 | 孙慧东 | 163.53 | 2.73 |
10 | 廖海华 | 130.82 | 2.18 |
11 | 梁允志 | 90.00 | 1.50 |
12 | 张迎 | 84.00 | 1.40 |
13 | 陈银燕 | 78.00 | 1.30 |
14 | 李亚亚 | 78.00 | 1.30 |
15 | 广州万泽汇 | 18.46 | 0.31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
(7)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4年 1月 31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
张秀金、陈银燕、李亚亚向合计 7名自然人或合伙企业转让部分宏联电子股权,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宏联电子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权比例(%) | 对应注册资本(万
元) | 股权转让价格(万
元) |
1 | 张秀金 | 深圳宏旺 | 3.75 | 225.00 | 3000.00 |
2 | | | | | |
| | 深圳天琛 | 2.00 | 120.00 | 1600.00 |
3 | | | | | |
| | 深圳嘉瀚 | 4.50 | 270.00 | 3600.00 |
4 | | | | | |
| | 高岭壹号 | 1.25 | 75.00 | 1000.00 |
5 | | | | | |
| | 陈明静 | 1.00 | 60.00 | 800.00 |
6 | | | | | |
| | 梁允志 | 0.20 | 12.00 | 160.00 |
7 | 陈银燕 | 国惠润信 | 1.30 | 78.00 | 1040.00 |
8 | 李亚亚 | | | | |
| | | 1.30 | 78.00 | 1040.00 |
2024年 1月 31日,上述宏联电子的原股东分别与上述宏联电子
的新股东就上述决议事项签署《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24年 3月 5日,宏联电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股权比例(%) |
1 | 陈旺 | 1,849.50 | 30.83 |
2 | 田必友 | 1,009.26 | 16.82 |
3 | 李琴 | 422.98 | 7.05 |
4 | 杨魁坚 | 362.34 | 6.04 |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股权比例(%) |
5 | 张秀金 | 296.22 | 4.94 |
6 | 深圳嘉瀚 | 270.00 | 4.50 |
7 | 张全中 | 240.00 | 4.00 |
8 | 深圳宏旺 | 225.00 | 3.75 |
9 | 丰顺讯达 | 221.54 | 3.69 |
10 | 朱建方 | 193.35 | 3.22 |
11 | 孙慧东 | 163.53 | 2.73 |
12 | 国惠润信 | 156.00 | 2.60 |
13 | 廖海华 | 130.82 | 2.18 |
14 | 深圳天琛 | 120.00 | 2.00 |
15 | 梁允志 | 102.00 | 1.70 |
16 | 张迎 | 84.00 | 1.40 |
17 | 高岭壹号 | 75.00 | 1.25 |
18 | 陈明静 | 60.00 | 1.00 |
19 | 广州万泽汇 | 18.46 | 0.31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
(8)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
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股权比例(%) |
1 | 陈旺 | 1,849.50 | 30.83 |
2 | 田必友 | 1,009.26 | 16.82 |
3 | 李琴 | 422.98 | 7.05 |
4 | 杨魁坚 | 362.34 | 6.04 |
5 | 张秀金 | 296.22 | 4.94 |
6 | 深圳嘉瀚 | 270.00 | 4.50 |
7 | 张全中 | 240.00 | 4.00 |
8 | 深圳宏旺 | 225.00 | 3.75 |
9 | 丰顺讯达 | 221.54 | 3.69 |
10 | 朱建方 | 193.35 | 3.22 |
11 | 孙慧东 | 163.53 | 2.73 |
12 | 国惠润信 | 156.00 | 2.60 |
13 | 廖海华 | 130.82 | 2.18 |
14 | 深圳天琛 | 120.00 | 2.00 |
15 | 梁允志 | 102.00 | 1.70 |
16 | 张迎 | 84.00 | 1.40 |
17 | 高岭壹号 | 75.00 | 1.25 |
18 | 陈明静 | 60.00 | 1.00 |
19 | 广州万泽汇 | 18.46 | 0.31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
4.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 2023年 12月 31日 | 2024年 12月 31日 | 2025年 03月 31日 |
资产总计 | 83,656.44 | 101,520.52 | 106,695.82 |
负债总计 | 52,384.07 | 68,100.36 | 70,886.86 |
所有者权益 | 31,272.37 | 33,420.16 | 35,808.96 |
其中: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 31,272.37 | 33,420.16 | 35,808.96 |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03月 31日 |
营业收入 | 110,487.33 | 140,087.60 | 35,651.78 |
利润总额 | 7,565.24 | 11,654.88 | 2,816.62 |
净利润 | 6,710.47 | 10,174.31 | 2,393.20 |
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6,710.47 | 10,174.31 | 2,393.20 |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12月 31日 | 2024年 12月 31日 | 2025年 03月 31日 |
资产总计 | 52,020.17 | 50,467.00 | 49,872.87 |
负债总计 | 29,397.46 | 32,669.57 | 31,377.37 |
所有者权益 | 22,622.71 | 17,797.42 | 18,495.50 |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1-3月 |
营业收入 | 61,814.24 | 65,611.66 | 17,496.18 |
利润总额 | 4,972.70 | 3,552.53 | 846.02 |
净利润 | 4,406.32 | 3,174.71 | 698.08 |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2024年度、2023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6.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为收购与被收购的关系。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东莞市宏
联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该经济行为已取得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议案》。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母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9,872.8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1,377.3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8,495.50 万元。
合并报表口径下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6,695.82 万元,负债
70,886.8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5,808.96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主要资产如下:
1.存货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存货为原材料、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在
产品、发出商品。其中:
(1)原材料为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
料、外购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等。主要原材料有注塑件、铁壳
等。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协议投资期限 | 持股比例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 | 2008年 6月 | 长期 | 100.00% |
DG HONGLIAN PTE.LTD. | 2018年 11月 | 长期 | 100.00% |
福清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 2017年 12月 | 长期 | 100.00% |
重庆瀚联润电子有限公司 | 2018年 5月 | 长期 | 100.00% |
瀚海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2020年 1月 | 长期 | 100.00% |
3.固定资产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
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1)机器设备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流水线、冲床、激光机、
注塑机、测量仪、螺丝机、压合机、攻牙机、干燥机等,购置于
2016-2025年间,分布在公司厂区内。
(2)车辆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车辆为各类生产、办公用车辆,主要包括叉
车、起重机、搬运车、汽车等,购置于2019-2024年间,由车辆负
责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3)电子设备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电子设备为各类计算机、空调机、打印机、
复印机、服务器、会议机、监控设备、显示器、洗衣机、办公家具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人 | 受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账面价值
(元)
转让价格
(元) | 合同日期 |
苏州海铂 | 苏州呈
润 | 一种防开裂型嵌入
式注塑装置及其加
工工艺 | 202010816360.4 | 无偿转让 | 2022.04.14 |
苏州海铂 | 苏州呈
润 | 一种注料均匀型注
塑热流道系统 | 202010816359.1 | 无偿转让 | 2022.04.14 |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
和账面金额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2023年、2024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引用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
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
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5年 3月 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
实现、会计期末因素。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12月 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5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12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12月 29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7
号,2019年 3月 2日第四次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34号,2017
年 11月 19日第二次修订)
10.《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号,财政
部令第 97号修订);
1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214号令,2023
年 2月 17日第二次修订)。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65号);
15.《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号);
1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 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四)权属依据
1.出资证明;
2.专利证书;
3.商标注册证;
4.作品著作权相关权属证明;
5.机动车行驶证;
6.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7.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1号);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年第 12号);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5年);
4.评估基准日外汇汇率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5.《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2025年)》;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
概算等资料;
7.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8.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9.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10.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1.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12.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13.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1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5.《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17.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号);
2.《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
〔2019〕39号);
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
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4号——科创企业资产评估》(中评协
〔2021〕32 号);
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5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中评
协〔2023〕21号)
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6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
(中评协〔2023〕23号)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
〔2018〕4号);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1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1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
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
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
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上
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
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企业
价值的评估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的企业交易
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
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
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
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
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
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方法
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通过对国家有关政策、国家经济运行环境和相关行业发展情况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主要职员以及经营环境等均相对稳定,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
宏联电子的未来收益期限及其所对应收益和风险能够进行相对合理
预测和估计,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宏联电子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较为清晰,且相关资料易于搜
集,能够通过采用合适方法评定估算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适宜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不采用市场法主要是因为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范
围、经营区域、资产规模以及财务状况都存在差异,相关指标难以
获得及难合理化的修正,此外近期市场上没有类似企业股权的交易
案例,达不到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一)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1)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以核实后的价
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备查簿,
逐笔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
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等资料。
应收票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
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
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
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
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
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
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
估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查阅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
解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
况。对于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
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
确凿依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
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5)外购原材料先由企业的市场部门判断各项原材料是否满足正
常需求,再根据各项原材料的购入成本或者近期市场价格结合库龄
时间和保质期状况综合判断,最后确定评估值。
(6)产成品(含发出商品),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表、盘点等方
法核实产成品的基准日的实际数量,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
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对于十分畅销的
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
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
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
定评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确
定评估值。评估人员确定产成品的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所得税额-适当净利润)
(7)在产品,主要是企业正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对于在产品按
如下思路进行评估:首先估算在产品项目对应的项目总成本,其次
根据评估基准日账面已支出金额占估算总成本比例,判断在产品项
目完工百分比;最后按照评估基准日不含税销售价额减去销售费
用、全部税金、完工部分适当数额税后净利润、后续生产投入的成
本费用及利润确定评估值。部分完工程度低的在产品按核实后的账
面值确认评估值。
(8)委托加工物资,企业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包括发出物资
的实际成本、运杂费、加工费等,均为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市场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价格变化很小,因此本次评估委托加工物资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
估值。
(9)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
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
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对全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
益价值。
3.设备类固定资产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即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以重新配置该项资产的现
行市值为基础确定重置全价,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和综合技术分析确
定相应损耗后的成新率,据此计算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
费、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同
时,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
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成
本计算公式如下: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
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和运费中可
抵扣的增值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购置价中
可抵扣的增值税和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式中: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A.购置价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
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对
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
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
置价确定。
B.运杂费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
备的运距、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
如购置费中包含运输费则不再重复计算。
C.安装工程费
参考委托人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等,根据设备类型、特点、重
量、人材机耗费程度,结合市场询价获得的信息,并考虑相关必要
的费用并根据相关法规综合确定。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费。
如购置费中包含安装测试费则不再重复计算。
D.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
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投标代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投标代理
费和联合使用转,各项费用的计算参照国家各部委制定的相关收费
依据标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在全国
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期费在营改增范围的费
率要扣除相应的增值部分税率。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 LPR利率,以设备购置
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
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合理建设工期×利率×1/2
F.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
备,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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