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300981):公司及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6:03:54 中财网
原标题:中红医疗: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6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8号)同意注册,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67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8.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4,74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8,288,946.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6,456,353.74元,扣除募投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后超募资金为1,316,713,653.74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4月 21日到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50Z000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14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SEA1生产基地一期 20条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SEA1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10.92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5.8亿元(部分超募资金等额置换自有外汇资金投入)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中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和中红国际(香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 4.06亿元和人民币 1.74亿元,之后再由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按持股比例将上述资金共同为中红医疗 SEA1公司(以下简称“SEA1公司”)增资,剩余部分投建资金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近日,公司在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新加坡公司、香港公司在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子公司SEA1公司在星展东南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
1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30023760488
2中红国际(新加坡) 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NRA30009987388
3中红国际(香港)商 贸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NRA30009986488
4SEA1公司星展东南亚银行209830387
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在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002376048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邓伟、雷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Email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新加坡公司在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1:中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 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NRA3000998738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1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邓伟、雷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1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Email方式通知甲方 2和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香港公司在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1:中红国际(香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 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NRA3000998648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1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邓伟、雷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1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Email方式通知甲方 2和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SEA1公司在星展东南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SEA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星展东南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立托管账户,账号为 209830387(以下简称“托管账户”)。本托管账户应专门用于与投资建设手套生产线项目相关的“营运资金”、“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其他公司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指定用途”)而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用途。资金将通过中红国际(香港)商贸有限公司和中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转至甲方。

3、甲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应确保从托管账户的支出款项用于且符合指定用途。

(2)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月度对账单副本或向丙方通知托管账户大额支取(即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托管账户中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托管账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托管账户。

4、乙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应监控从中红国际(香港)商贸有限公司和中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收到的资金到托管账户的情况;
(2)应在每月 10日前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和丁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此类月度对账单应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本协议第十条所列的甲方、丙方和丁方的授权代表,或根据此类各方的授权代表的书面要求以其他方式提交。

(3)在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托管账户中支取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时,甲方和乙方应立即通过邮件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甲方需向丙方和丁方提供托管账户的支出清单。

(4)有权根据指定用途拒绝甲方的付款,且不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丙方或丁方或任何其他人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5、丙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丙方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托管账户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或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但是乙方有权拒绝丙方提出的任何可能导致其违反任何本地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或有权机关指示的请求。

(2)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邓伟、雷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托管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托管账户的资料。

(3)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4)应监督托管账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指定用途,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6、丁方应监督并确保托管账户中的资金使用符合指定用途。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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