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300105):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6:04:05 中财网
原标题:龙源技术: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
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
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
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
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
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部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
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对生产经营、财务、市场、工程及研发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
供支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
职责如下:
(一)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
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
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
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
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
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
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常态化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
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
施。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
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
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加快整合行业优质资产,强化主业
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质量与价值的提升。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科学运用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利
益与公司利益深度绑定,充分激发员工的创新动能与责任意
识,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质量及抗风险能力,强化资本市场价
值传导,促进公司市值管理提升。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
积极实施现金分红。通过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
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
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
议、业绩说明会、路演、反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双向沟通,争取价值
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
露制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不断提高公司透明度,持续优
化信息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
化、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
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上述方式外,公司可在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
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应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
等关键指标,对公司上述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
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
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
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
告;
(二)由证券部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对可能导致股
价下跌的内、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
资机构;
(四)可以采取发布公告或者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
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
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
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
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回购、增持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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