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辰软件(688657):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7:11:08 中财网
原标题:浩辰软件: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0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15日
? 10.02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15日,以19.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 8 26 www.sse.com.cn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9 12 www.sse.com.cn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了《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5、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8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2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15日
2、预留授予数量:10.02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4人
4、预留授予价格:19.55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7、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总 量的比例占本次预留授 予时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万世平中国副总经理7.0214.01%0.11%
二、骨干员工      
骨干员工(3人)3.005.99%0.05%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220.00%0.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1 —— 22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5年8月1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8.12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38.93%、32.40%、29.12%(分别采用科创50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2%(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预留授予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10.02280.9569.62139.8854.0817.38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激励作用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将为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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