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2025-07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釆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23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变动后,你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光耀、林光成、林强持有“卡倍亿”的数量从76,881,000股增加至107,633,400股,合计持股比例从56.97%增加至57.11%。当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时,你公司未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就前述权益变动情况作出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光耀、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秦慈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以上事项,将按照宁波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