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30002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银江 公告编号:2025-066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 2025年 8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4),公司定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提交的书面材料,提名樊妙妙女士为银江技术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将《选举樊妙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商资管持有公司股份27,813,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2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科技园西园八路2号G座七楼会议室。 8、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①提案1.01、1.0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②本次股东会提案1.00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并实行差额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数不低于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且该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数不低于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且该等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按照通过率高低排序,通过率高者当选。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须在2025年8月26日下午16: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管理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力航 联系电话:0571-89716117 传真:0571-89716114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2号G座 邮编:310030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银江技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商资管提交的《关于提名董事的股东会议案》;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20”,投票简称为“银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1.2,有 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1,有 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 2,有 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会未设总议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27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8月 27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银江技术股份有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银江技术股份有
委托股东持股数和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 附注: 1、授权委托书中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以“√”填写“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择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对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2、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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