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600657):信达地产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合伙企业西安 信渝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信渝园”)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利保”)、陕西科德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德晟业”)共同成立天津信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渝方”)。天津信渝方总认缴规模为153,654.70万元,其中鑫盛利保认缴100.00万元,中国信达认缴81,554.70万元,西安信渝园认缴28,800.00万元,科德晟业认缴43,200.00万元。 ●由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 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鑫盛利保为公司控股股 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之下属企业,本次共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 内的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发挥协同优势、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公司下属合伙企业西安信 渝园与鑫盛利保、中国信达、科德晟业共同成立天津信渝方。天津信渝方总认缴规模为153,654.70万元,其中鑫盛利保认缴100.00万元,占天津信渝方规模的0.07%,中国信达认缴81,554.70万元,占天津信渝方规模的53.08%,西安信渝园认缴28,800.00万元,占天津信渝方规模的18.74%,科德晟业认缴43,200.00万元,占天津信渝方规模的 28.11%。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一百零 六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年度关联交易授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 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92号雨耕 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楼317-108号 法定代表人:郭金春 注册资本:9,000.7224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及金融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 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信达投资下属企业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鑫盛利保为公司控股股东 信达投资之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鑫盛利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存续期 1、合伙企业名称:天津信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 盈大厦216室(天津自贸区天保嘉成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633号) 3、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存续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年。 (二)合伙企业规模和投资方式 鑫盛利保以现金出资100.00万元认缴天津信渝方份额,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信达以现金出资81,554.70万元认缴天津信渝方份额,西安信渝园以现金出资28,800.00万元认缴天津信渝方份额,科德晟业以现金出资17,000.00万元、对陕西中晨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5,000.00万元债权作价25,000.00万元出资、及其持有的项目公司60%股权作价1,200.00万元出资,合计出资 43,200.00万元认缴天津信渝方份额。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在各项付款条件满足后,结合项目进度,有限合伙人将进行相应出资。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一)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鑫盛利保为天津信渝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天津信渝方, 执行合伙事务。 (二)投资决策机制 天津信渝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对天津 信渝方自身及作为项目公司股东需决策的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和 决策。投委会由4名委员组成,中国信达推荐1名、西安信渝方推荐 1名,科德晟业推荐1名、鑫盛利保推荐1名。天津信渝方的决策须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三)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协议约定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协议约定获得分配; (3)如果普通合伙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垫付合伙企业费用,有 权要求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4)适用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应由普通合伙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为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从事经营管理活 动,应当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2)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的财产; (3)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4)遇国家相关政策的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合 伙各方可就经营管理及财产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5)应当严格将合伙企业财产和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 (6)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根据协议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合伙 企业运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如有),并且在发生重大事项时提交专项报告; (8)适用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协议的约定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协议的约定获得分配; (3)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5)获取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或审计报告(如有); (6)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 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适用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应由有限合伙人享有的其他权 利。 有限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 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2)保证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且为自 己向合伙企业出资,不存在代持; (3)保证其签署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适用法律、其组织文件、 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按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5)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亏损或 者终止的责任; (7)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保密,但适用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8)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9)适用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应由有限合伙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四)出资安排 西安信渝园按照协议约定出资,出资金额不超过28,800.00万元。 用于项目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项目建设成本等。 (五)收益分配 天津信渝方投资收益由项目公司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如 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天津信渝方支付,允许项目公司提前偿还其投资本金及对应利息;西安信渝园本息劣后于中国信达本息分配。 (六)退出安排 西安信渝园的投资本息全额回收后,从天津信渝方退伙或清算天 津信渝方。西安信渝园退出天津信渝方后予以清算,公司实现西安信渝园层面退出。 (七)风控措施 1.股权管控。项目公司100%股权由天津信渝方持有,实现对项目 公司股权的管控。 2.公司深度参与项目公司和项目运营管理。项目公司董事会共3 位董事,其中2位董事由公司委派人员担任,同时公司委派人员担任 项目公司法人、总经理、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成本部负责人、设计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营销部负责人,实现项目公司和项目的深度管理。 3.章证照、银行账户共管。公司和科德晟业对项目公司所有章证 照和银行账户进行共管,章证照使用和款项支付均需公司审批。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旨在发挥公司协同优势、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资金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成果将取决于投资项目运行情况。 六、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 的风险。公司将委派开发管理团队至项目公司,主导项目的开发推进,对项目的开发进度、销售计划和资金安排进行有效控制,制定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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