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 6月 16日至 2022年 6月 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6月 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 7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3年 7月 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 6月 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4年 7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9、2025年 5月 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5年 8月 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2024年度营业收入比 2021年度增长不低于 40%;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比 2021年度不低于 100%。(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2700508号),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 605,376,475.82元,较 2021年下降 3.63%,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65,723.28元,剔除期权成本后净利润为 17,161,525.28元,较 2021年增长25.79%。 以上两项业绩指标均未达到第三个考核期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公司将注销第三个考核期 7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 171.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第三个考核期 2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 204.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及作废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注销及作废事宜履行完成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与会委员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注销第三个考核期 7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171.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第三个考核期 2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 204.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及归属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第三个考核期 7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 171.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第三个考核期 2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 204.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本次相关权益注销及作废事宜,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和作废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注销和本次作废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关于建新股份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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