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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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9:31: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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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天迈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郑州
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31
2025年 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明晓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未来的计划或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性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半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公司发展可能面临的公交行业波动的风险、业绩亏损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收入季节性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2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4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9
第八节 财务报告 ........................................................................................................................................... 4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原件;
四、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天迈科技 | 指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恒诺电子 | 指 | 郑州恒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天地启元 | 指 | 北京天地启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天迈 | 指 | 河南天迈科技有限公司 |
泰立恒 | 指 | 深圳泰立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启航电子 | 指 | 启航(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迈研 | 指 | 河南省新迈研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郑州迈检 | 指 | 郑州迈检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天迈智行 | 指 | 天迈智行(郑州)科技有限公司 |
蓝视科技 | 指 | 郑州蓝视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冷智 | 指 | 郑州冷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力银 | 指 | 北京力银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郑州昱迈 | 指 | 郑州昱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通恒科技 | 指 | 哈尔滨交通集团通恒科技有限公司 |
飞线网络 | 指 | 郑州公交飞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杰逊大数据 | 指 | 郑州杰逊交通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章程》、《公司章程》 | 指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
报告期初 | 指 | 2025年 1月 1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5年 6月 30日 |
智能车载终端 | 指 | 有车载定位、智能监控调度、双向通讯、语音通话及对讲、TTS功能、数据采集、自
动报站、异常报警、违规提示、录像监控、4G/5G无线视频传输、刷卡签到、司机操
作键盘、司机话筒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包括 GPS/BDS车载终端、监控一体机。 |
车联网 | 指 | 车联网(Internet of Vehicles)概念引申自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车联网是由
车辆位置、速度和路线等信息构成的巨大交互网络。通过 GPS、RFID、传感器、摄
像头图像处理等装置,车辆可以完成自身环境和状态信息的采集;通过互联网技
术,所有的车辆可以将自身的各种信息传输汇聚到中央处理器;通过计算机技术,
这些大量车辆的信息可以被分析和处理,从而计算出不同车辆的最佳路线、及时汇
报路况。 |
ITS | 指 |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即智能交通系统,是一个基于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面向交
通运输的服务系统。它是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电子控制、地理信息、全
球定位、影像处理、有线/无线通信等多种技术,所构建的一个由交通信号控制系
统、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和综合管理控制平台等有机集成,具有
快速准确的交通信息采集、处理、决策、指挥调度能力的管理系统。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天迈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807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天迈科技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Zhengzhou Tiamaes Technology Co.,Ltd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 | Tiamaes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郭建国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刘洪宇 | 高远 |
联系地址 |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号 10号楼郑州天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号 10号楼郑州天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电话 | 0371-67989993 | 0371-67989993 |
传真 | 0371-67989993 | 0371-67989993 |
电子信箱 | zqb@tiamaes.com | zqb@tiamaes.com |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4年
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4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66,381,240.62 | 36,315,042.83 | 82.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71,160.02 | -33,402,408.52 | 87.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 -7,857,988.92 | -34,074,535.34 | 76.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82,896.80 | -12,151,558.25 | 81.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49 | 87.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49 | 87.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8% | -6.32% | 5.44%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637,821,882.51 | 721,472,020.60 | -11.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80,987,925.36 | 485,259,085.38 | -0.88%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 本报告期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元) | -4,271,160.02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391,982.4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
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0,515.92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7,552,1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13,327.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66,825.8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05.71 | |
合计 | 3,586,828.9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基于车联网、卫星定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城市智能交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当前业务领域以智能公交为主,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公交系列产品、商用车智能座舱、
新能源充电等。
1、智能公交系列产品
公司业务从最初的公交收银逐步拓展,经过 20年的发展,目前业务已覆盖公交智能排班及调度系统、公交一体化安
全管理系统、城市交通电子支付系统、公交 ERP系统、
新能源充电及管理系统、公交大数据系统等公交全业务流程,并
打通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各系统数据融通、协同运行,大大提高了公交企业的运营效率、智能化和信息化
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助力公交企业数字化转型。
(1)城市公交智能调度解决方案
基于 GIS、GPS/BDS卫星定位技术、CAN数据总线技术、无线通讯、智能排班等核心技术的综合性调度系统,以公
交调度、运营监管为核心,以提高公交运营效率,提高乘客满意度,缓解交通拥堵,掌握客流规律合理制定行车计划为
目标,实现城市公交实时监控、有效预测、科学调度等功能。 (2)公交一体化安全管理解决方案
公交一体化安全管理解决方案是综合人、车、路、场站等要素,运营前对驾驶员和车辆安全进行管理、运营过程中
采用新技术辅助安全驾驶、运营结束后对场站、车辆、重要设施等安全管理,结合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安全培训等管理措施,深入发掘和应用安全大数据,用数据支撑管理,打造一套安全管理的闭环,形成一体化、
全流程的公交安全管理方案。一体化安全管理系统与智能调度、ERP、充电等多个业务系统数据融合,协同应用,让安全
贯穿于运输生产的各个环节,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更全面、更高效、更及时。
(3)公交智能收银解决方案
以一卡通系统平台为核心,依托于车载收费终端、自助圈存设备、售卡充值网点设备、移动支付 APP等丰富的终端
解决方案,支持 IC卡、二维码、银联云闪付、以及人脸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满足乘客多样化支付与便捷出行的需求。 (4)公交数据中台
通过数据中台的建设,将数据接入、处理、治理、资产管理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打造企业的一体化数仓中心,通
过整合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大模型智能交互以及 AI 算法决策支持等技术,实现公交运营数据的实时采集、清洗、分析、
存储,支持从数据采集到分析的全流程自动化和智能化,使数据处理更灵活、数据查询更及时、数据管理更规范,为数
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公交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发展。
(5)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服务方案
可实现人脸识别、驾驶行为分析预警、区域调度、紧急报警平台可视化响应、计价异常识别、动态调价、热点推介、
信用预警、电子发票、95128电召约车等功能,解决行业管理部门出租车监管落后、网约车监管缺失、区域运力不匹配、
违规驾驶行为等问题的综合监管服务软件平台。
2、商用车智能座舱
公司智能座舱以域控主机为核心,采用多屏显示、人工智能、智能网关、智能语音、智能控制、机器视觉及多传感
器融合感知等技术,解决商用车智能化低、ECU控制器多、安全预警能力弱等问题,具有高度集成、降低成本和高扩展
性的优势。主要功能包括车辆信息和数据大屏化显示,以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实用性;通过智能语音助手、车身控制等
智能化技术提高驾驶舒适性和安全性;与车辆数据平台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采用
简洁、美观的外形设计创造更好的视觉效果,提高驾驶员的驾驶体验。可以为商用车提供涵盖智能驾驶、定位导航、主
动安全、运营管理等功能的整体解决方案,改善商用车的驾驶体验和安全性,适应商用车智能化和网联化的发展趋势。
3、
新能源充电解决方案
公司充电产品包括直流分体式、直流一体式、液冷超级快充桩等,目前已全面支持 1000V以内车辆进行充电,可以
满足多种车型的充电需求,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可实现对整个充电站的实时监控,对充电设备的故
障诊断,对充电数据的分析挖掘,合理安排车辆充电计划,满足车辆运营调度和充电需要,从而实现车辆充电管理的网
络化、数字化、智能化。
(二)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适合自身发展的原材料采购、研发、生产及产品销售体系,形成了自身的盈利模式。公司的
主要盈利模式是依托公司在公交领域的深厚经验,承接各地方公交企业、政府机构对公交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方案需
求,并向客车生产厂商提供智能车载终端设备。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车联网方面的研究、开发,做大做强智能公交系列产品。在做强传统智能公交业务同时,做
大商用车智能座舱和
新能源充电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用户粘性及核心竞争力,延伸业务链条,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
2、采购和生产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分为“按需采购”和“集中采购”两种。公司总体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因此主要原材料
采用“按需采购”模式,少数通用件采用“集中采购”模式,以获得成本上的优势。
公司的生产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即根据订单情况来确定生产计划和组织安排生产。公司具备生产现有所有品种产
品的能力,生产方式为自主生产,并根据客户不同的进度需求和现有的生产能力,来合理安排公司的生产活动。
3、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公交企业、客车制造厂以及政府部门,通常需要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因此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首先通过对目标客户的售前调研,了解其需求及购买能力,并按照客户的个性需求定制
产品;此后,通过现场推介公司的产品及成功案例展示公司的研发制造能力,聚焦公司产品、服务给客户带来的价值增
值;最终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商务谈判达成销售协议。此外,公司重视行业展会,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参展,扩大公司的影
响力,并积极与各方合作,整合各方的资源和优势,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三)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
经过近 20年努力和发展,公司已经全面打通智能公交领域的各个环节,建立并完善了智能公交建设的生态体系,形
成了“云、管、端”信息服务架构的核心竞争力。就核心技术而言,虽然竞争对手存在类似技术或产品,但在具体参数
指标、功能实现、系统协同等方面公司仍有一定领先性,公司智能调度系统、公交收银等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集卫星定位导航技术、无线通信技术、RFID技术、云计算技术等为核心,利用物联网、大数据、视频算法及人
工智能技术,自主研发和开放创新并举,构建综合性交通信息感知和采集体系,实现车与路、车与站、车与车、车与人、
车与城市的相互感知和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学习、机器挖掘技术实现了对公交车辆的
定位、跟踪、监控和调度,对公交客流的统计分析和公交车辆的自动排班;通过公交服务与
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
据广泛对接和深度融合,为出行者提供高品质的交通出行服务;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以及可视化模拟仿真技术,通过融
合城市交通参与者的多元数据,完善智慧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
公司长期以来重视技术创新,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数量占员工总数的比例约 50%,目前拥有600余项知识产权,成立至今参与了 30余项智能交通行业标准的制定,获得《CMMI成熟度五级证书》。
2、产品生态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智能公共交通领域,将“科技创新、服务交通”作为公司的发展理念。经过 20年努力和发
展,已经全面打通智慧公交领域的各个环节,建立并完善了智慧公交建设的生态体系,形成了“云、管、端”信息服务架
构的核心竞争力。相比而言,同行业竞争对手大多只有一个或两个子系统及硬件产品,没有建立起公交行业完善的产品
体系,不能有效解决系统融合的问题,不能真正实现公交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3、行业经验优势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郭建国先生以及部分其他核心成员具有数十年的公交行业工作经
历,对公交行业、公交企业所需产品和服务有深入的了解。公司能够深度挖掘公交企业的需求,创造性地提出行业问题
解决方案。公司注重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领域的标准制定、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研发等技术支撑工作,为公司深耕公
共交通行业不断奠定基础。
4、客户
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十余年专业服务公交行业的成功经验,为全国多地的公交企业提供了智能化公交系统和服务,取得了良好
的示范效应。公司每年有计划地开发新客户,并与新老客户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客户数量和全国覆盖面逐步扩大。
目前,公司累计为 400多个城市、近 700家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持,且由于公司产品覆
盖公交企业全业务流程,因此客户满意度较高,流失率较低。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66,381,240.62 | 36,315,042.83 | 82.79% | 主要系销售订单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37,972,717.23 | 21,910,043.31 | 73.31% | 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
销售费用 | 6,184,759.95 | 9,039,264.55 | -31.58% | 主要系人员结构优化,人员相关支出
减少所致 |
管理费用 | 16,668,104.94 | 18,829,722.11 | -11.48% | 无重大变动 |
财务费用 | 1,078,890.36 | 685,402.08 | 57.41% | 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贷款贴息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538,929.24 | -6,125,005.15 | 108.80% | 主要系本期亏损减少,对应的递延所
得税增加所致 |
研发投入 | 18,997,384.73 | 22,857,377.71 | -16.89% | 无重大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82,896.80 | -12,151,558.25 | 81.21% | 主要系本期收款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3,200.56 | -3,997,416.73 | -57.43% | 主要系司法冻结资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19,450.98 | 3,529,688.65 | -310.20% | 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减少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995,548.34 | -12,619,286.33 | -26.75% | 无重大变动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分产品或服务 | | | | | | |
智能调度系统 | 32,755,463.54 | 22,466,469.98 | 31.41% | 149.38% | 152.92% | -0.96% |
软件产品及其他 | 19,694,692.53 | 7,255,623.81 | 63.16% | 46.81% | 17.95% | 9.01% |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78,048,899.33 | 12.24% | 83,000,100.49 | 11.50% | 0.74% | 无重大变动 |
应收账款 | 177,224,060.82 | 27.79% | 212,905,240.14 | 29.51% | -1.72% | 无重大变动 |
合同资产 | 7,283,547.82 | 1.14% | 8,269,553.92 | 1.15% | -0.01% | 无重大变动 |
存货 | 66,468,947.71 | 10.42% | 93,589,696.35 | 12.97% | -2.55% | 无重大变动 |
长期股权投资 | 12,664,062.79 | 1.99% | 12,105,194.62 | 1.68% | 0.31% | 无重大变动 |
固定资产 | 182,071,198.40 | 28.55% | 191,661,114.46 | 26.57% | 1.98% | 无重大变动 |
使用权资产 | 1,367,597.57 | 0.21% | 1,618,111.84 | 0.22% | -0.01% | 无重大变动 |
短期借款 | 48,672,279.45 | 7.63% | 50,000,000.00 | 6.93% | 0.70% | 无重大变动 |
合同负债 | 19,743,032.04 | 3.10% | 35,048,101.04 | 4.86% | -1.76% | 无重大变动 |
长期借款 | 17,000,000.00 | 2.67% | 17,800,000.00 | 2.47% | 0.20% | 无重大变动 |
租赁负债 | 1,080,873.27 | 0.17% | 1,354,187.63 | 0.19% | -0.02% | 无重大变动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 | 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 | 本期计提
的减值 | 本期购买
金额 | 本期出售
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 | | | | | |
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 2,988,689.35 | | | | | | | 2,988,689.35 |
应收款项
融资 | 5,286,463.59 | | | | | | 1,023,272.78 | 6,309,736.37 |
上述合计 | 8,275,152.94 | | | | | | 1,023,272.78 | 9,298,425.72 |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8,759,237.30 | 保函、承兑保证金 |
货币资金 | 6,750,000.00 | 司法冻结资金 |
合计 | 15,509,237.30 | |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300,000.00 | 1,101,000.00 | -72.75%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类
别 | 期初金额 | 本期公
允价值
变动损
益 | 计入权
益的累
计公允
价值变
动 | 报告期
内购入
金额 | 报告期
内售出
金额 | 累计投
资收益 | 其他变动 | 期末金额 | 资金来
源 |
其他权
益工具
投资 | 2,988,689.35 | | | | | | | 2,988,689.35 | 自有资
金 |
应收款
项融资 | 5,286,463.59 | | | | | | 1,023,272.78 | 6,309,736.37 | 自有资
金 |
合计 | 8,275,152.94 | | | | | | 1,023,272.78 | 9,298,425.72 | -- |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公交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近年来一直专注于智能公交领域,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公共交通行业,公交行业发展和智能交通投入对公司具
有重大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属于公共事业,受政府财政影响较大,如果政府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投入减少,将会影
响智慧公交行业的景气度,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加快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增加公司的收入来源,推动战略转型升级。
(2)业绩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未来公司能否扭转业绩下滑的局面,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
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如果公司不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提高公司的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可能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管理上推动内部管理变革,提升工作效率,实现降本增效。在业务层面,在稳固智慧公交业务基本盘的
基础上,加速新业务的研发与市场推广,尽快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技术进步,我国智能公交智能化装备与系统水平不断提高,客户需求不断发生变化,进入智能公交行业的企业
不断增多,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将会加剧。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
市场影响力,无法在当前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进而公司将面临利润水平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整合现有产品体系,确保产品能满足市场的精准需求,同时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客
户满意度的持续提升。
(4)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智能公交以及基于该业务与技术进行的业务拓展,涉及到软件、硬件等多领域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属
知识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同时也进行了一定的股权激励,但如果人才竞争的加剧导致不能
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和不能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加盟,则会对公司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应对措施:推动研发体系优化升级,完善研发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5)收入季节性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地公交企业及客车生产厂商,终端客户主要是各地公交企业,通常受其年度采购预算及审批周期
影响,公交企业的采购业务在下半年进行招标、验收和项目结算较多,因此,公司销售收入一般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
度较高。公司整体的销售收入在上、下半年呈现不均衡性,而费用发生则相对均衡,导致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通常不及
全年的二分之一以及利润较低,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应对措施: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力度,以拓展公司新的业务发展方向,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6)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目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各地公交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和大型客车厂商,客户信用较好,但
是如果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应收账款规模,或者客户资金紧张不能及时付款,可能导致回款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会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信用发生变化,公司应收账
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将加大。
应对措施: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完善合同风险识别和管理。
(7)新产品市场开拓及实施风险
智能座舱是公司以现有产品和技术为基础开发的新产品,是公司对现有产品及业务的延伸和升级。虽然公司在智慧
交通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淀,智能座舱市场前景广阔,且对此次新产品开发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如若未
来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展产品市场,可能导致新产品产能不能有效消化,从而
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优化新业务的管理模式,增加对新业务市场推广的资源倾斜。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
容及提供的资
料 | 调研的基本情
况索引 |
2025年 04月
30日 | 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动易平台
“云访谈”栏目 | 网络平台线上
交流 | 其他 | 采用网络远程
方式进行,面
向全体投资者 | 详见公司于互
动易平台披露
的投资者关系
记录表 | 深交所互动易
平台
(irm.cninfo.co
m.cn) |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 ?否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 2024年年报。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四、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是否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是 ?否
五、社会责任情况
(1)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保护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的基石,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其各自应履行的职责
和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公司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股东披露信息,通过业绩说明会、电话、邮件及投资者互动
平台等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工作,以便于公司广大股东能及时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的
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资金安全,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在维护股东利益
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
(2)客户及供应商权益保护
公司充分尊重并保护供应商、客户的合法权益,与供应商、客户之间建立了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友好协
商、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在供应商方面,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多年合作关系,始终坚持
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在客户方面,公司通过较强的研发能力、完备的生产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优质的销售服务等
赢得了客户的认可,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与众多国际品牌商建立起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努力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切实维护员工的
切身和合法利益。同时公司注重员工培训与职业规划,对员工进行梯队式培养并不断完善,为公司稳定发展储备人力资
源。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开展以操作技能提升、管理技能提升、工作态度转变等为主的各方面的培
训,为员工搭建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帮助员工成长和提高。
(4)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从事的产品研发及生产活动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工作,根据国家政
策及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落实公司日常环境保护问题排查与整改,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因素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增强员
工环境保护意识,降低消耗,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公司遵守并符合环境、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
公司始终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秉承诚信纳税的宗旨,自觉履行依法纳税
的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税款。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不断扩展,综合实力得以不断提高,为地方政府和社会
经济的发展做出的贡献也不断增大。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发展就业岗位。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
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郭建国 |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
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1)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2)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限售期满后,其在就
职时确定的任期及任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上述条件限售期
中孰长的时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若承诺
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减持价格等
内容的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承诺届时按照新规执行相关要
求。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郭建国、田淑芬 | 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 鉴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5%,在满
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且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的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该所得支付至公司指定的
账户。如本人未及时上缴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
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
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该等现金分红作为本人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公司
所有。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持股 5%以上股东大成
瑞信 | 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 "本单位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 2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 | 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单位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
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和 25%,减持
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
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本单位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如果因
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及
时上缴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
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
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该等现金分红
作为本单位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公司所有。" | | | |
| 公司 | 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
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
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行
政处罚或有效司法裁决作出之日起 10日内制定并公告回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计划(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计
划。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
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
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
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行政处罚
或有效司法裁决作出之日起 30日内制定本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开发售全部老股的购回计划(如有)(购回价格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
行为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后实施。若
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
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 |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
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
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准),但是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
外。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和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公司发生
被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将通过投赞
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 | | |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 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
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
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
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
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准),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在本人任职期间,如公司发生被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董事、监事)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
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 | 1、本人承诺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将严
格自律并积极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将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
将积极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的薪酬制
度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将
积极促使公司未来制定、修改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述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将根据未来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
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有效的实施;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
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述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
资者道歉。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等问题的承诺 | 对于天迈科技或其子公司在首发上市前未足额缴纳的任何社
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如果在任何时候有权部门要求天迈科
技或子公司补缴该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天迈科技及
子公司因未缴纳该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
或损失,本人承诺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天迈科技及子公司就此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 | 承担的全部支出、罚款、滞纳金、赔偿及费用,保证天迈科
技及子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 | |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天迈科
技的利益,保证天迈科技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
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天迈科技及其下属企业
外,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其他与天迈
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未直
接或间接经营与天迈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在与天迈科
技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除天迈科技及其下属企业
外,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不会开展其他与天迈科技
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与天
迈科技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
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
发展任何与天迈科技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
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天迈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新
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本人不会利用对天
迈科技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可能损害天迈科技及其股
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4、无论由本人自身研究开发的、
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天迈科技生产、经营
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天迈科技均有优先受让、使用的权
利。5、本人若拟出售与天迈科技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
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天迈科技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且本
人承诺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天迈科技的条件
不逊于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6、若发生上述第 4、5
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将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拟出
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天迈科技,并
尽快提供天迈科技合理要求的资料。天迈科技可在接到通知
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使用权。7、自本
承诺函出具日始,天迈科技若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
围,除天迈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外,本人保证将不从事或投资
与天迈科技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若出现可能
与天迈科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保证
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天迈科技的竞争:1)
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
天迈科技来经营;4)其他对维护天迈科技权益有利的方
式。8、本人确认本承诺将适用于本人在未来控制(包括直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 | 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天迈科技及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
司、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9、本人确认,本承诺旨在保障
天迈科技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
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
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天迈科技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
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10、本承诺函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天迈
科技股东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天迈科技股东之日起三年内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
| 公司 | 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 |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
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
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
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 |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
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
分;4、可以变更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如果因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7、公司未
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
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 |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
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 | | |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 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 |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如有)。
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
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
中归属本人的部分(如有);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
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
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
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
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
益。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光大证券 | 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
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
所 | 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
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
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正中珠江 | 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
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如果因本事务所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
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 | 2019年 12
月 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 | | 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