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召开“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5-144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9月1日 ?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988号文《关于核准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东时转债”),期限6年,即自2020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30%。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428万张,共计募集资金4.28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1号文同意,本公司4.28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时转债”,债券代码“113575”。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上午10:00。 4、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债券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债券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时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推选“东时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参见附件1) (二)审议《关于确定“东时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参见附件2) (三)审议《关于确定“东时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参见附件3)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详情参见附件6);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情参见附件4)、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详情参见附件6);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详情见附件6);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详情参见附件4)、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详情参见附件6);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本人签署)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详情参见附件6);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情参见附件4)、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本人签署)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详情参见附件6);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6、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29日17:00前。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债券持有人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6号楼前台,邮编:102600,电话:010-53223377,传真:010-61220996。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形式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详情参见附件5)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 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东时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张)有一票表决权。 4、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需将表决票在2025年8月29日17:00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若债券持有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行使表决权,须同步将电子邮件涉及的全部文件原件邮寄至公司存档备查。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102600; 3、联系电话:010-53223377; 4、传真:010-61220996; 5、邮箱:dfss@dfss.com.cn; 6、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 7、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8、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署)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 关于推选“东时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 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2019]2988号文《关于核准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东时转债”),期限6年,即自2020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30%。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428万张,共计募集资金4.28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1号文同意,本公司4.28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时转债”,债券代码“113575”。 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043号、(2025)京01破申1043号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考虑到“东时转债”债券持有人数众多,为了便于债券持有人集中、高效主张权益,保障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如有)的顺利推进,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现提议推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东时转债”全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并拟由公司与东兴证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截至本议案发布之日,东兴证券未持有“东时转债”。 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如下授权及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 1、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中,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准备、签署并提交相关表格、文件及/或证据,代表债券持有人确认、放弃及/或变更债权申报; 2、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中,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方沟通讨论,就(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对债权申报的审核结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就其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就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针对“东时转债”相关债权提出的询问或异议进行答复、回应,必要情况下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3、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相关权利;4、若公司在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成立(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的,则作为债券持有人代表,有权被选任为成员,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权利(如有);若公司在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设立信托计划,成立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的,有权被选任为成员,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权利(如有); 5、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中表决预重整方案及/或重整计划(草案)及/或其他议案; 6、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签署、接收相关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中履行的其他相关职责或行为。 委托授权有效期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或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止。 特别说明: 1、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东时转债”,即视为同意东兴证券作为“东时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接受《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接受《受托管理协议》之约束。 2、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受托管理人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受托管理协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 公司董事会特此提请召开“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2: 关于确定“东时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988号文《关于核准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东时转债”),期限6年,即自2020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30%。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428万张,共计募集资金4.28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1号文同意,本公司4.28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时转债”,债券代码“113575”。 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043号、(2025)京01破申1043号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若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则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东时转债”将于公司破产受理之日提前到期。 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19.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被裁定破产重整的,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适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未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交易安排和转股权作特别约定的,相关主体应当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就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交易安排和转股权行使期限作出决议。考虑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的需要,交易期间不应晚于转股权行使期间,转股权行使期间的截止日不应晚于债权申报截止日。关于可转债的债权金额计算,应以票面金额加上到期利息进行确定。 因《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未对重整程序中转股期限及交易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且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及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确定“东时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的转股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重整案件,保留“东时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的15:00时,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东时转债”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特此提请召开“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3: 关于确定“东时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交 易期限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2019]2988号文《关于核准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东时转债”),期限6年,即自2020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30%。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428万张,共计募集资金4.28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1号文同意,本公司4.28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时转债”,债券代码“113575”。 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043号、(2025)京01破申1043号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若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则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东时转债”将于公司破产受理之日提前到期。 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19.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被裁定破产重整的,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适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未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交易安排和转股权作特别约定的,相关主体应当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就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交易安排和转股权行使期限作出决议。考虑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的需要,交易期间不应晚于转股权行使期间,转股权行使期间的截止日不应晚于债权申报截止日。关于可转债的债权金额计算,应以票面金额加上到期利息进行确定。若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则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东时转债”将于公司破产受理之日提前到期。 因《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未对重整程序中转股期限及交易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且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及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东时转债”持有人提供流动性的风险缓释空间及时间,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确定“东时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的交易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重整案件,保留“东时转债”的交易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的15:00时,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东时转债”不再交易。 公司董事会特此提请召开“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5: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姓名/名称: 附件5: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姓名/名称:
2、以上各项议案,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请根据“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在对应表决结果处划“√”,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用文字或其他符号标明的表决结果无效。 3、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及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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