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600850):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 (二)存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三)长期资产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商誉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是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该资产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将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上市公司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整体;公司指母公司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计量办法 第六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项目的计提办法进行了规范,未做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办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办法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1)如果该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其损失准备。 (2)如果该金融资产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其损失准备。 (3)如果该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是否显著高于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作为判定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标准。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资产的各项组合 1、应收票据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按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办法施行。 第十条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商誉等长期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第三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程序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应调查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由各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预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并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说明资产的具体情况、减值原因、相关数据资料和确凿证据(如有必要需提供独立的第三方的鉴证报告、评估报告等),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部提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财务对可能被业务部门忽略或尚未充分关注的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核实,真实反映资产状况。 (二)财务部核实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后,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批权限报批,待批准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二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政策一经确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改。若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动而确需更改的,需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批权限 除划分为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需审批外,采用其他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应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计提减值准备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二)会计年度累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资产损失核销的确认证据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的确认,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证据具体包括: 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公司资产损失相关的书面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者意见书; 3、公司内部涉及特定事项的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内部证明材料或者内部鉴定意见书等; 4、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虽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证明,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或者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以及数额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以上的较大资产损失,应当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 第五章资产损失核销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资产损失核销的处理程序 公司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通过各种追讨措施仍未收回的资产,应进行核销。公司发生资产损失,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该项资产管理部门经过取证,提交资产损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损失资产名称(如数量多应按类别说明); 2、资产损失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损失资产涉及数额(账面金额或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净额、预计残值(或已回收残值); 4、追踪催讨情况和改进措施; 5、相应的书面证据; 6、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7、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二)公司审计、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财务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四)涉及诉讼的资产损失,公司法务部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财务负责人经过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进行审批核销资产损失。 第十七条 资产损失核销的审批权限 (一)会计年度累计核销金额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未达到上述标准金额的,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资产核销事项涉及国有资产核销的,除按本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外,还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等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损失确认,须履行以下程序:(一)子公司管理层审核; (二)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报经子公司董事会核准同意; (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核准确认; (四)当核销金额达到本制度第十七条(一)规定的重大标准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会计年度累计金额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资产损失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规定制订各自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执行前公司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内容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原《GL-1-28-2022-A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同日废止。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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