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600850):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业务体系,持续、全面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依照市场规律进行科学管理,准确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表现,常态化、持续化地做好市值管理工作,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共建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市值管理日常工作,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其他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围绕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目标,统筹业务发展与资本运作,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发挥资本平台优势,开展内整外并,完善产业布局,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联互通,通过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电话会议、线下策略会、路演与反路演、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及邮件等多元方式,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将要求披露的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外披露,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适时开展股份回购,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法定用途。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一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如出现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信息;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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