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002772):社会责任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甘肃·天水 二○二五年八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承担公司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身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加强食品安全,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股东行使其权利。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八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第九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 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条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公司积极推行员工休假制度,通过集中休假、安排家属探亲等措施对外派职工提供人文关怀,帮助员工履行承担的家庭义务和责任,倡导员工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同工同酬,建立并完善薪酬、考核制度,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通过岗位轮换,内外部培训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建立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或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者使用其产品或服务。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职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信息,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或者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指导,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与执行体系,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进步,积极推进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占用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履行下列环境保护责任: (一)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 (二)制订执行公司环境保护计划; (三)高效使用能源、水资源、原材料等自然资源; (四)合规处置污染物; (五)建设运行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相关税费; (七)保障供应链环境安全;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事项。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社会责任部分中披露或者单独披露如下环境信息: (一)公司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二)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三)公司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四)公司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五)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 况; (七)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八)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奖励的情况; (九)公司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和考核制度,加强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管理方案落实情况和环保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公司发生以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 (一)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 (二)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三)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其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四)公司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 (五)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 (六)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 第二十七条 公司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第二十八条 公司当尽量采用低碳排放、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公司应注重将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区域经济发展与和谐进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扩大就业岗位,重点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为解决社会就业和农民增收做贡献。 第三十四条 公司作为农业现代化企业,将通过提高产品的质量,通过科技创新降低产品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有机、健康、低价的产品。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可以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冲突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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