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材(833580):累积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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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5日 20:40: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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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科创新材:累积投票制度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
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洛阳
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5:《制定<累积投票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
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
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
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应遵循如下方式确定: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三)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董事后标明其投向该董事的投票数。出席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等于或小于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时,该选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当选
第十一条 投票表决完毕后,由现场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由计票人将现场表决结果上传网络投票服务系统进行合并统计,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公告每个董事候选人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得票情况。
第十二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必须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
第十三条 根据前条之规定,如果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相等,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一)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未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情况时,则全部当选;
(二)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相等,且按得票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述当选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
2、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 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按照本制度规定再重新进行选举, 拟选举人数为本次股东会拟选人数与前轮选举当选人数之差额,候选人为得票相 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
第十四条 若因董事候选人得票未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的过半数而致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符合得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本制度规定决定当选的董事。
如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前款规定的法定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前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开始就任。
第四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六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的本制度。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等,并在书面选票的显著位置或者通过口头方式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洛阳
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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