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68822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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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5日 21:11: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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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开普云: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
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42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普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74,432.64元投入募投项目,因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5,476.78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6,224,878.68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3,224,878.68元,持有理财产品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3,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2020年3月23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921,190,577.61 |
减: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321,848,869.09 |
减:发行费用(不含坐扣的承销费和保荐费) | 23,886,918.35 |
减: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247,289,160.37 |
减:互联网项目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33,605,476.78 |
减: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金额 | 214,350,000.00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 66,014,725.6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46,224,878.68 |
其中:持有理财产品的专户余额 | 53,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先后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于2020年5月9日与全资子公司北京
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开普”)与
国金证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025 4 16
三方监管协议》。 年 月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开普云智算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算(宿迁)”)与
国金证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制度与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元) |
开普云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44050177898600000750 | 0 |
开普云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44050177898600000751 | 67,391,409.04 |
开普云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分行 | 819000233302026 | 856,604.31 |
开普云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44050177898600000752 | 0 |
北京开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110927922910504 | 16,844,954.84 |
智算(宿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110963409310019 | 8,131,910.49 |
合计 | 93,224,878.68 | | |
注:
开普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4050177898600000752(开户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已销户;
开普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4050177898600000750(开户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020年4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开普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开普云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开普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
人民币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现金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12
金管理,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 个月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现金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受托银行 | 产品类型 | 初始存放金额
(万元) | 截止日余额
(万元) | 认购日 | 到期日 | 是否
赎回 |
建设银行 | 七天通知存
款 | 2300.00 | 2100.00 | 2024/6/4 | T+7 | 否 |
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0.00 | 2024/12/4 | 2025/1/10 | 是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400.00 | 0.00 | 2024/12/12 | 2025/1/19 | 是 |
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9,800.00 | 0.00 | 2025/1/22 | 2025/2/28 | 是 |
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8,800.00 | 0.00 | 2025/3/7 | 2025/3/31 | 是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400.00 | 0.00 | 2025/2/5 | 2025/3/17 | 是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300.00 | 0.00 | 2025/3/18 | 2025/4/25 | 是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200.00 | 0.00 | 2025/5/8 | 2025/5/30 | 是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200.00 | 3,200.00 | 2025/6/3 | 2025/7/11 | 否 |
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6,500.00 | 0.00 | 2025/6/6 | 2025/6/30 | 是 |
合计 | 53,900.00 | 5,300.00 | —— | —— | —— | |
注:其中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发生额合计51,6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为5,300.00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2020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对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1,678.19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万(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对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数智能源的战略布局,加快开辟能源数字化市场。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435万元收购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数聚”)51.21%的股权,并以超募资金3,000万元、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天易数聚进行增资,合计获得天易数聚57.159%股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按照《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约定,已支付全部转让款及履行完毕增资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投项目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北京
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203,681,049.26 “
超过 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北京开普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
建设项目”。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北京开普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原有募投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作为实施地点。增加后,募投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东莞市、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本次变更仅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3.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
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为使得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办公场地购置调整为购置或租赁,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地区的房价变动情况适时选择购置或者租赁办公场所,以降低实施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投项目中采购软件服务调整为采购技术服务,对于不属于公司战略布局方向和门槛较低的服务需求,通过对外采购第三方成熟应用产品、外协开发或外采服务等方式完成,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效率。另外,公司拟降低硬件成本,采用云化租赁,从硬件购置转化为购买服务的方式,并具体化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向,对部分募投项目设备购置费、机柜租赁费、铺底流动资金进行了调减,对于技术服务、开发及实施的投入资金进行调增。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为使得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北京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新增
开普云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在北京市的基础上,新增东莞市、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作为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相关投资项目的总体要求、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4.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对各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内部结构,并同意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5.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办公场地购置或租赁、办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费、技术服务费、开发费用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整体提升研发投入力度,推动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6.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投入金额,新增
开普云智算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新增宿迁市作为实施地点,并同意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9,730.3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97.99 | | | | |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709.35 | | | | |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
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
大数据服务平台
升级建设项目 | 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
市、东莞市、天津市、
成都市、广州市、深圳
市、上海市、长沙市、
宿迁市 | 20,368.10 | 20,368.10 | 20,368.10 | 1,211.23 | 11,450.95 | -8,917.15 | 56.22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互联网内容服务
平台升级建设项
目 | 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
市、东莞市、天津市、
成都市、广州市、深圳
市、上海市、长沙市 | 18,387.62 | 18,387.62 | 18,387.62 | 0 | 15,990.41 | -2397.21 | 86.96 | 2023年3月 | 922.60 | 是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 | 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
市、东莞市、天津市、
成都市、广州市、深圳
市、上海市、长沙市 | 7,376.94 | 7,376.94 | 7,376.94 | 226.21 | 4,743.52 | -2633.42 | 64.30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 | — | 46,132.66 | 46,132.66 | 46,132.66 | 1,437.44 | 32,184.88 | -13,947.78 | — | — | — | — | — |
计
项目节余资金永
久补流 | | | | | 60.55 | 3,360.55 | | | | | | |
超募资金 | 无 | 不适用 | 43,597.71 | 不适用 | 0 | 46,163.9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6,132.66 | 89,730.37 | 46,132.66 | 1,497.99 | 81,709.35 | -13,947.7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 | | | | |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 | | | | |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专项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 | | | | | |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详见专项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
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 详见专项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
情况” | | | | | | | | |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专项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 | | | | | |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专项报告“四、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况” | | | | | | | | |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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